关于印发2010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意见的通知;2010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意见

(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组、秘书管理组和督察请愿组组成。每个小组的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高校的联络、计划审核、备案、录取资料的审核、录取信息的提供、录取进度的掌握、信息服务的提供、相关录取数据的统计、录取决策信息的提供、网络的安全运行、新生录取相关表格的打印、整理、邮寄、盖章等。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秘书宣传、新闻发布、信函收发、工作简报发布;负责入学期间生活和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为入场人员安排住宿、交通和通行证;负责接待上级部门的人,安排会议。

督察信访组:负责对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法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违纪事件;接待考生来访,查询录取结果,处理群众来信。

(二)招生院校设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生办公室主任等人员负责的招生工作机构。

录取工作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招生院校采用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核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各招生高校要建立录取机构,安排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安排专职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密码保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同时,入场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招生机构的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招生政策,认真执行学校颁布的招生规定。

2.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分数,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范围内确定该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规定,按时完成转档、阅档、撤档、审核等各方面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的专业。当有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或征集志愿。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由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学校招生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录取工作分为6个批次,即提前批、本科批次、本科批次、本科批次、专科(高职)批次、专科(高职)批次。7月1开始录取,8月25日结束。

(1)预先批准

1.招收试点院校。入学时间:7月2日。

2.艺术类本科院校和专业提前批。入学时间:7月1-8。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入学时间:7月7日-8日。

4.公安院校及专业。入学时间:7月9日。

(2)一批本科生

进入国家“211”项目的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委直属重点高校,部分省级重点高校,部分七年制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1-7月15。

(3)第二批本科课程

普通本科院校及专业,高职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用本科专业。入学时间:7月17-22。

(4)本科三批

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其他收取培养费用的本科院校和专业。录取时间:7月23日-31。

(5)一批大专(高职)

所有公办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和省属院校(高职高专),所有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高职高专)。入学时间:8月2日-13。

(6)专科(高职)二批

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高职高专)、民办院校(高职高专)、市属院校(高职高专)、职业技术学院和独立成人院校(高职高专)、高职教育对口招生和优秀运动员(高职高专)。入学时间:8月14-25。

常规录取结束后,各级招生将不再重新录取。

准入程序见附件一。(一)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等学校在认真审核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录取,高等学校负责对已录取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为高校招生服务。

(2)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不得限制其外语水平。

(3)对于身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符合高考条件的考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

(4)招生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逾期未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院校,应主动与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发布的考生人数和相关院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录取前状态,同时书面通知院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处理。

(5)招生机构必须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录取结束时将考生录取的专业信息上传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并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机构未及时上传或上传信息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招生机构负责。

(六)招生机构应加强对调剂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招生院校要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剂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剂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点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剂计划向考生收取任何与录取挂钩的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7)考生自行通过互联网自愿填表,作为投档和录取的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在备案后通过电话征集考生志愿。

(8)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改档。已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院校统一录取。

(九)遗留问题和重大问题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一)文科院校

根据往年本科、专科(高职)、专科(高职)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和资格线,确定相应的志愿资格线。

多所本科高校按照全省招生计划1: 1.2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二批本科院校先按部属、省属和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划定省线,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院校的城市,再按市计划划定市统线,分别划定济南、青岛的市线(省市分数线之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以内);提前批的军队、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录取实行本科军检线,按第二批省线划定办法确定;提前批公安院校在本科军检线下40分以内执行;具有本科学历的网上考生可填报本科三批志愿。第一次志愿填报完成后,在生源范围内,第二批本科线(省、市、济南、青岛线)平行调减,第三批本科线按照招生计划1:1.2首次确定。第一次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院校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未被本科资格线录取的考生仍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本科二批线为基准再次实行同步平行降分,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第二次确定本科三批控制线。以此类推,确定本科第三批控制线。

达到专科(高职)若干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专科(高职)若干志愿。在生源范围内,仍以本科二批线为基准实行同步平行降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专科(高职)一批控制线,其余同本科三批划线;专科(高职)第二批资格线和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划定。加下划线时,符合2010《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和投档规定》(见附件二)的考生应作为一个整体考虑。

(二)艺术类院校和专业

根据往年文理类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和资格线划定相应的志愿资格线。

艺术类、文理类本科和专科(高职)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省生源情况确定。

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限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摄像与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限蒙古族特色音乐表演、表演与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限艺术与设计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类本科专业)和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类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设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省内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其他高校艺术类专业和各高校(高职)艺术类专业实行全省艺术、文理类本科和专科(高职)文化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院校和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和往年资格线划定相应的志愿资格线。

根据全省体育专业和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别以1: 1.3和1: 1.5的比例确定本科和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职教育对口招生机构

对于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按照招生计划1: 1.2的比例计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适当平衡计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防止分数线在专业类别之间相差太大),最终确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先根据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各类专科(高职)招生计划计算出基础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再按照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的1: 1.3的比例划定专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得低于基础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招收应用型学生的院校。

根据各类实用生招生计划和合格考生文化成绩,按照1: 1.2的比例确定各类实用生本科和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机构

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本科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科本科第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在专项体育测试中成绩突出,经学校认定有发展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专科(高职)专业,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机构

本科、专科(高职)优秀运动员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本科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科本科第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学院(高职)第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文科院校

1.投资比例

当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网上投档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投档(省外院校如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志愿的选择、征集、调剂均以1:为准。

2.归档原则

(1)归档顺序

各批次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顺序为:一志愿、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调剂志愿。

(2)志愿投档。一志愿为非平行志愿。高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

(3)志愿投档或征集志愿投档。他们都是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他们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在高校投档,随机投档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

(4)调整志愿填报。本科提前批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考生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类别且服从志愿调剂的,按军事、公安、航海等类别顺序投档;专科提前批由高分调整为低分。先由本科一批根据缺额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 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情况随机投档。其他批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情况在批次线上随机投档。

(5)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学生因不服从调剂或其他原因不足时,可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艺术类院校和专业

1.艺术本科专业

(1)31独立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师、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内蒙古大学音乐学、浙江科技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除上述院校和专业外,其他艺术专业均在省内艺术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其中,在省外高校,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关统考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相关校考成绩均按考生意愿投档;省内高校美术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美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和非美术专业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招生计划为1: 1.5。

(2)调整。对于使用美术统考成绩的专业,顺序志愿人数不足的,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照文化成绩1: 1.5的比例划定文化控制线。在网生中,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学院(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业(高职)全部执行全省艺术类专业(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意愿投档。

(1)艺术类专业和其他艺术类专业(高职)经学校专业考试合格的,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挂钩的办法。其中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均为投档,其他院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 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未参加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高职)按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招生计划1: 1.5的比例录取。

(3)美术类专业统考志愿人数不足的,调剂和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院校和专业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科和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科和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 1.5录取。顺序志愿学生人数不足的,按照文化成绩与学校缺额1: 1的比例随机投档。

(四)高职教育对口招生机构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全部按考生类别和院校志愿投档。顺序志愿填报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计算机根据考生服从志愿和文化成绩,按照专业类剩余计划1: 1的比例随机投档。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全部按类别和志愿录取。专科(高职)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可申请重新寻求志愿录取。

所报专业类别与考生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考生志愿档案不予投档。

(5)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科本科第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的档案,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意愿进行投档。

2.优秀的运动员。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申报前在高校推荐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类本科第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文理类院校(高职)第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推荐给考生。加分政策仅限于优秀运动员入学。(1)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考生和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投档。对于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招生机构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高校自主招生条件但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考生,高校应在一个志愿招生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2)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分数线,但不得低于我省本科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

(3)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总分低于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20分的,可在投档线人数不足时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三侨考生”预科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适当减少,但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

(4)招收民族班和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的本科院校,在网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分数线,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40分。

(5)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暨南大学等安排的走读生计划。应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投档和录取,但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机构所在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6)暨南大学招收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中1: 2的比例确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如因线上生源不足无法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

(八)公安院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招[2065 438+00]49号)执行。

(九)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65 438+00]55号)执行。

(十)飞行员分别按照空军、海军、民航的有关规定招收。

(十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特长招生按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1)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下达高校招生计划。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山东招考信息网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具体录取工作安排、通讯及联系方式。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工作流程,通过山东招聘信息网公布相关招生机构的招聘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高校招生简章。

5.省内大专院校技术培训。

(2)工作流程

1.大学登录

招生机构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按照招生简章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审查和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向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审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各志愿或征集轮次招生结束当日下午17: 00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传真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高校还必须通过学院端系统中的“审批文件备案”功能制作审批文件(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并上传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在本批次高校录取结束前及时给予回复。

3.下载和查看电子文件

高校应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下载并妥善保管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对于2007年以后毕业的往届高中毕业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机构提供的电子档案中也包含综合评价信息(下载方法见招生简章)。高校要认真审核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内容。

4.入院前

高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要将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根据考试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察和择优录取。

撤退

高校审核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通过录取系统及时办理退档。档案撤回原因的填写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官对提档进行审核。如有疑问,会与机构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各机构应认真对待审查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审查员。

提档完成后,招生机构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公章,然后传真给考官。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一致、录取专业确定后,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数据,录取检查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

7.发布录取名单

高校录取结束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省招生委员会加盖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内发送至招生机构。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机构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录取通知书、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发送给被录取考生(民办高校还须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