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文加强校园周边出租屋和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通知指出,近年来,出租屋发生多起致人死亡火灾,造成10多人死亡的火灾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2015年6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西关胡屯出租屋火灾,造成15人死亡。2017 7月16日,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村民自建房和出租屋纵火案,22人遇难。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村民自建的出租屋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7 165438+10月18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聚福园公寓火灾造成19人死亡。2019年5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均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大学生)。出租建筑缺乏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出租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规范、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学校特别是高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旅馆、出租屋等场所集中,人流量大,经营活动频繁,火灾风险高,事故影响大。各地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出租屋和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要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校园周边出租屋和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和特点,充分了解消防安全形势,查找突出隐患,提请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学校及周边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从重处罚,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疏散标准的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凡在室内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要依法清理。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室”、“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要强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出租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符合防火间距要求,配备灭火器等设施设备,电器产品安装布线符合相关标准,鼓励推广安装独立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对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值班。学校要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校外学生的管理,将校外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畅通“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通报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推动地方出台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登记管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指出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媒体曝光、联合惩戒、挂牌督办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督管理,震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