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西科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0846。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拥有国家承认的统一招生、专科学历、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始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和国家育人,以德育为根本任务,坚定向特色鲜明、国内领先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目标迈进。

第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创建于1994,是一所以工科、管理、艺术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是江西省首批两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位于英雄城南昌瑶湖大学园区,校园面积2000多亩,建筑面积近90万平方米。拥有数字图书馆近33000平方米,生均藏书117.64册。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3万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学校现有汽车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护理训练中心、艺术设计训练中心等240多个实验实训室。学校环境优美,田径、体育馆、剧院、音乐厅等学生活动设施齐全,无线网络全覆盖。

第五条江西科技学院现设有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40个,普通专科38个。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被批准为省级特色专业。学校坚持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道路,深化产教协同育人模式,努力培养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和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江西科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考生参加2022年高考。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官方网站()和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服务信息。

第八条江西科技学院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瑶湖大学园紫阳大道115号。

第九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法规和政策,确定学科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一条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江西理工大学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法规和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招收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类问题;

(6)按要求宣传各类政策和录取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江西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省级和专业计划,综合分析,统筹考虑。

第十四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中,江西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用于计划调整。

第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文科、英语、数学成绩依次确定文史顺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的顺序确定;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确定。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将根据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在各省设有选修科目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九条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没有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江西科技学院不限制考生外语,但所有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对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2022年我校不在任何省份安排相关专业测试,承认原籍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分数线。考生文化成绩通过省级控制线后,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排名的省份,我校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生。

第二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在上海的本科艺术类A、B按折算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没有折算投档分数的批次,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应当对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工作,维护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空乘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身高162cm。身体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原则上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原则按江西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考生在参加高考过程中有严重违纪或失信行为,或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相关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新生入学和注册

第二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收取费用,其中本科文史专业学费246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2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9500元/年;专科文理类专业15800元-16800元/年,艺术体育类专业17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兵役国家教育补助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贫困家庭学生在被我校录取时,可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我校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此外,我校还有余国扶贫奖学金、深校友会奖学金、杭校友会创业基金、校友奖学金、江启生校友奖学金、齐晓波校友奖学金、齐、杨涛、于立东校友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我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江西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退学退费的,应当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颁布后,如与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原则相抵触,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招生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招生审核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六条江西理工大学招生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大学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330098

联系电话:0791-88138888

传真:0791-88137777

网址:

官方微信:jxut_zsb

电子邮件:zs@jxut.edu.cn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