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税收作了如下规定:

1.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行业除外),失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职工总数60%的,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当年原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此外,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新开办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其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高校毕业生创办新的商贸企业或经营单位从事交通、邮电通信的,经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校毕业生新开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行业、外贸行业、旅游、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其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税款。

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