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大学生权益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什么?

我觉得最有争议的应该是就业问题。

大学生是一个充满青春和骄傲的名字,因为我们对世界的未来负责。大学生活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我们都期待在大学的岁月里自由飞翔,充实自己,锻造自己。

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学生的权益有时受到侵犯或损害,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刻思考。的确,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接受了最好的教育。我们处于时代和新思想发展的前沿。应该说我们看事情比同龄人深刻透彻得多。然而,许多大学生有非常强烈的理想主义思想。毕竟他们跟社会接触不多,经历的事情也不够多。他们想看到的是一个符合他们理想的世界。在这样的心态下,很多时候他们会忽略社会的很多阴暗面,从而损害自己的权益。在很多大学生的实习和就业中,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他们缺乏一种保护自己的观念,现在大部分高校都通过设立学生权益维护中心来有效保护学生权益。学生方面,很多学校通过举办“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讲座,宣传一些常识,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

当代大学生的权益有哪些?

首先,大学生作为公民,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此外,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还享有一些特定的权益,包括与社会和学校的权益。现在大学生权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实践和创业中权益受损;二是在学校的权益受损,包括与学校的摩擦;三是就业过程中权益受损。

可以说,大学生权益受损在社会上屡见不鲜。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很多,有社会因素,也有大学生自身因素。在最近一期《中国青年报》上,有一篇关于几名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权益受损的报道。讲的是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系的几名大二学生利用暑假到一家私企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不仅遭遇了很多挫折,权益也严重受损。他们想在暑假打工,一方面充实自己,另一方面也能赚点零花钱。当他们被告知一家公司将雇用他们时,他们兴高采烈。他们根本没有签署相关的书面协议,更不用说合同了。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而且在工作的过程中,公司也没有按照他们事先说的去执行。他们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原来的时间,工作量比他们说的大很多。所以,工作之后,他们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然而,几名大学生在与公司理论几句后,未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不知道找谁,做什么,事情就不了了之。后来他们不知道媒体是怎么学会报道这样的事件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学生的问题。他们缺乏经验,考虑不周。他们把这个社会理想化了,没有考虑到社会复杂的一面。他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事发后,他们不知道如何通过有效的手段或通过一定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一些企业或组织利用当代大学生的心理,通过损害他人利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权益也是一个大问题。大学生创业已经成为一道亮丽的时代风景线,越来越多的人在谈论当代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勇于实践的精神。但很少有人注意到,风光背后?影子”:有些大学生在转移知识时不知道自己的成果值多少钱,结果自己的成果被低价买走;有的大学生在创业时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被勒令停业;一些大学生在与社会企业合作时被欺骗...创新精神和深厚的知识基础是大学生创业的优势,但与从业多年的经验丰富的老板相比,这些还不够。创业的学生要学会保护自己。当然,我们应该制止这些现象,但有些社会现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所以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毕竟人需要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去适应人。因此,作为一名大学生,要从思想上增强维权意识,在实际行动中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责任

针对上述大学生权益受损现象的第二个方面,我们也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毕竟大学生大部分时间是住校的。就大学教育而言,它包括研究自由、生活自由和学习自由,学生在法律范围内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在我国高校,学生权益受损主要体现在乱收费上。目前,一些学校,特别是一些地区的民办高校,收取不正当的费用。据报道,湖北一个百万人口城市的教育系统每年向学生收费600多万元。作为消费者,学生在学校处于弱势地位。要有效保护他们的权益,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国务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学生权益保护条例》,对学生消费者给予明确的法律保护,避免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起来,尽量不让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有任何法律漏洞。二、实行学校收费卡制度,即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必须由收款人在卡上签字,并出具收费凭证,以防止一些学校和教师逃避工商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查处。三、建立快速反应的学生消费者举报制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处必有成效。四、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顶风作案的当事人。

社会需求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权益受损的问题也是当今大学生所担忧的问题之一。就业应该说是大学生最关心的事情。毕竟努力学习四年,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就业。现实生活中,侵害大学生权益的事情很多。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肖旭在最近的一次求职中陷入了困境。他去一家杂志申请工作。一见面公司就告诉他,如果要签协议,要交1,000元定金。肖旭觉得这个单位的要求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如果以后我违约了,支付违约金是合理的,但是我还没有被录用,所以要先支付一笔巨款,不从单位拿一分钱?。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李国忠对此很熟悉:“如今,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为他们的职位支付抵押贷款和风险金的现象太普遍了!”去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生黄(音译)到一家汽车公司报到,该公司与他签了一份协议。没想到的是,单位提出,为了防止毕业生随意跳槽,如果要签订劳动合同,黄必须先交654.38+0.5万元的岗位保证金,5年内没有变动就退还。否则,黄将不得不另谋高就。”她觉得单位的做法不合理,就去找学校求助。协商未达成一致后,她去了另一家公司,并向该公司支付了违约金?李国忠说。李国忠有9年的毕业生就业经验。他表示,房贷支付风险主要是中小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在大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很少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提出协议再签,否则不签;另一种是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毕业生不会被单位接收,毕业生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招聘方要求的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很多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员工同时缴纳房贷和风险金,防止员工违约。招聘人员还说收岗位押金是不得已的。但是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根本没有经济基础。招聘方不得不说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国家计委和教育部1998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要求毕业生缴纳抵押金或风险金。如果你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你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退款。如有争议,毕业生请求调解不成后,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他们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听说有哪个招聘单位因为收取上述费用而受到法律制度的制裁?分析原因,现在大部分学生和家长都抱着“只要能找到好工作,付出的代价都是值得的”的想法,而一些毕业生不敢说出来。目前,我国关于个人信用的立法还是空白。招聘人员在遭受损失后自行设定管理条款,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和处理。”于是,由于双方的疏忽和规范的缺失,大家都觉得理所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供需双方的行为都需要法律和制度来规范,这样双方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对于选择工作的毕业生,学生不要一味的批评单位和社会,首先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索要劳动合同的样本或复印件,看清楚条款,并学会寻求学校和法律部门的协助,以有效维护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