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入学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六条学院代码:13275。

第七条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1999批准,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由浙江工业大学和绍兴柯桥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自2012。

第八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条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托母体、融入绍兴、内涵发展”的办学方针,明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下得去、起得来、用得好”的应用型人才。

第十一条学校和学习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面向全国18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关于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不得录取本校”“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时,学院不设外语限制,学院官方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英语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计算,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第十九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浙江省根据新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专业(类)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在浙江省以外的招生省份,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分数线以上学生招生情况,由学院确定调剂比例,学院调剂档数控制在65438+本批次招生计划的0.2倍以内;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按照1-3的级差投档1、2、3专业志愿,将4、5、6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无级差;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其专业意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选拔。

非第一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专业不足的项目中按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高职类、高考类等特殊类别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高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也可登陆高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我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除外)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可根据其学术基础和兴趣,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期末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生只能申请转艺术类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院提供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海外交流奖学金,奖项占比近30%。学院为2020级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总成绩高于普通类一本分数线(含)的浙江省考生和高于我院招生所在批次一本分数线(含)的浙江省外考生一次性奖励5万元;学院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政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和有关规定,按培训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专业类别招生的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别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专业确定后按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条住宿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报名联系人:

招生网站:

电子邮件:zs@zjc.zjut.edu.cn。

电话:0575-81112699

传真:0575-81112709。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2030

第三十一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