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有哪些特殊政策?

大学生特殊就业政策有:

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工作;

第二,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

第三,积极聘请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第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五、加强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半年以上未能就业,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入学前持学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具体表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和社区可以组织他们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公益活动,也可以让他们到用人单位当学徒,并给予一定的报酬。对因病等原因短期不能劳动又无生活来源的,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业技术、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及以上者,报考研究生,应优先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正职和报考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收登记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贴息,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持。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