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学校位置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前程街117号。
3.学校类型: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4.教育程度: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924亩);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12平方米;平均宿舍面积15.2平方米;生师比19.7:1;专任教师281人,其中副高级职务教师占36.3%,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2.6%。教研仪器设备总价值2798.5万元,生均教研仪器设备价值3762元;藏书46.4万册,生均62.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由校招委确定各学科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和重点支持。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没有预留计划。
3.语言要求:所有专业没有语言限制。由于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推荐除英语专业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4.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对考生性别没有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类别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
本科学习期满,颁发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的《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毕业证书》。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费用描述
1.学费标准:法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与新媒体、会计学、图书馆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27500元/生;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日语、新闻学、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年每生2.7万元。
2.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按5800元/人/学年收取。
3.学费、住宿费退还办法: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法[2011]5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4.帮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和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级助学金:44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类:275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和其他资助方式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学校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工作。贫困家庭学生可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不及物动词录取方法的描述
1.投资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调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3.大学志愿和录取方式
普通类: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顺序进行档案调剂。当第一志愿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访问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
艺术类:各省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办法,我院按平行志愿的办法录取学生;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审批招生;在不招收平行志愿的省份,我院将有序志愿,以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录取中执行省招委关于加分、降分、优先录取的规定。
5.考生入档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愿望。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中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不能按上述原则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辞退。
(2)分数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文科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理科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名,其中外语文科专业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名,外语理科专业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名。
艺术类: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艺术(文学)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艺术(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艺术、文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和网站
联系电话:0411-62511060、0411-62511061、1554 20。
学院网站:
高校招生网站:
7.艺术类专业入学小技巧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过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并经考核合格的考生。
2020年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河北省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广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省按(文化课*0.5+专业课)成绩录取;黑龙江省按(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录取;内蒙古按照(文化课*0.4+专业课*0.6)录取。
7.其他: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的“零起点”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