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太原科技大学2020申请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名称:太原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学院代码:13597。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贾跃顺,太原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院长。
第八条地点:太原市晋祠路南二段264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普通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符合国家政策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给予加分,加分在录取时一并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顺序志愿填报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65438±0.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计算机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在英国、日本和德国提供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本科及相应本科的录取原则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只在山西省招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是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以及各部门提出的建议,确定招生计划编制的方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科学院、太原科技大学;
对口单位出具的毕业证、学位证名称:中国科学院、太原科技大学;
专科毕业证书名称:中国科学院起点太原科技大学。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经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院设有各种在校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检。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科生招生,解释权属中国科学院太原科技大学。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联系信息
中国科学院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0351-6963310,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邮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刘坦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