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怎么转学?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变化等非自身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入同级学校。
学生申请转学,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学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和相关证明。如果认为符合学校的培训要求,学校有培训能力,经过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后,可以进行调剂。研究生转学也要经过意向专业导师的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根据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户口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文件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
(一)入学不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拟转入学校的;
(三)从低文化水平到高文化水平;
(4)定向就业招生;
(5)拟转校转专业的研究生录取控制标准高于所在学校或专业;
(六)无正当理由转让的。
信息延伸的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取得的准入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在评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评审不合格,应予取消;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