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出院政策是怎样的?

第一,学费补偿。国家按照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和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给予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今年,国家进一步简化学费补偿程序,缩短申请和兑现周期,实行“当年预交,次年据实结算”的原则,学校预交,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刚刚被高校录取的大学生、高中毕业生,经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享受国家学费补助政策。

为了方便大学生报考,国家规定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考。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家庭优待金。

第二,入学考试优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时,学历考试笔试总成绩为1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者,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试后录取普通本科;退休后可以根据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进行就业登记。

国家对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制定了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入伍经历可以作为退役复学后的实习经历,免除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扩展数据

就业安置支持。按照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国有企业招聘、基层专职武装干部调配、村“两委”选举。

根据人社厅[2012]4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三支一扶”、“一村一校”、“西部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与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士兵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将退役大学生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制度,优先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以招收退役大学生为重点。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生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知识按比例折算后,面试成绩折算前,笔试总成绩加2分。

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加2分,荣立二等功奖励加4分,合计不超过6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