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规则

汕头大学学生协会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规则

通则

第一条根据《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章程》,制定《汕头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的宗旨:引导学生社团开展大型校际活动,鼓励我校学生社团积极展示社团文化,促进社团自身发展,规范学生社团课外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时间为春季学期,即每年的第三个月。

第四条本章程的约束对象: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所有合法学生社团。

第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于汕头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成立学生社团活动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对象:汕头大学学生会下属的合法学生社团,注册满一年。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立项活动必须是学生社团在计划时间内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非教学计划活动。

第八条申请类别: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学生社团,均可按以下类别申请。

1.创业活动

2.科技活动

3.体育健康活动

4.文化和艺术活动

5.思想政治活动

学生社团项目立项申请流程

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申请流程:

1.学生社团要如实填写《汕头大学学生社团项目立项申请表》,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和预算。

2.向所属委员会提交汕头大学学生社团项目立项申请书、活动计划及预算。

3.经委员会初步审查后,提交理事会主席团审议。

第十届共青团答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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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辩活动中的五个最佳项目活动将得到团委的支持。

开展学生社团项目活动的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用于审批项目活动的启动资金。各项活动经费要控制在规定的经费之内,超出规定经费的开支由组织负责。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重点活动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应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在计划期限内完成。活动效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社团申请的评分标准之一。

第十三条本学期申请项目活动,项目批准后,必须在本学期举办,不得申请在下学期举办项目活动。

第十四条如学生社团项目活动未如期开展,将对社团做出以下处理。

1.如协会取消当年批准的项目,协会在未来1年内不得申请立项活动。

2.如协会将当年批准的协会项目推迟至原定日期后一个月,则协会批准项目的经费将减少原经费的20%,并从协会中考成绩中扣除相应分数。

3.如果俱乐部将当年批准的项目延期至原定日期后一周,且在一个月内,俱乐部项目负责人需要向所属委员会提交延期活动申请表。经理事会主席团批准,活动可以延期。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在举办期间将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并由社团工作人员进行跟踪评分,对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将收回一定比例(5-10%)的启动资金。对严格按照规定举办,并取得显著成效和一定影响的项目活动,团委将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活动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总结报告、经费及相关活动的总结报告,由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相关展览活动。

第十七条活动项目已经完成,效果显著,在学校形成一定影响。由项目负责人申报的,作为社团重点活动予以保留,学校将继续给予支持,争取定期举办,作为学生社团的品牌活动;活动项目虽已完成,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详细的分析报告。

汕头大学学生协会联合会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