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是如何成为清华法学教授的?
——易教授的表现相当轻浮。这两个句子有区别吗?没有区别。这让我们想起了一件趣闻:美国讽刺小说家马克·吐温曾经写过一篇痛斥政客的文章:美国国会议员有一半是狗娘养的。国会议员恼羞成怒,纷纷要求马克·吐温道歉。马克·吐温欣然道歉:美国国会议员有一半不是狗娘养的。
作为法学院教授,不能说易教授不懂强奸的定义。他确实一直在用强奸这个词。然而,令人无法理解和接受的是,强奸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易教授不是根据强奸的次数和情节来区分危害性的,而是根据被害人的身份和地位来区分的。如果易教授认为强奸2比强奸1人危害更大,那也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确的。然而,易教授说,强奸一个好女人比强奸一个舞女、舞女、三陪和妓女更有害。以身份和地位来区分强奸的危害性,实在令人费解,难以接受。
——要知道,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社会危害性,危害性小,量刑也会小。从这个角度来说,易教授真的是在为李天一和他的律师开脱。我想知道:易教授是否认识两位打算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甚至,他们还经常一起喝酒打牌?但是作为一个法学教授,无论你多么渴望保护你的朋友,你都不能发表这种无脑的言论。
强奸的危害性与身份挂钩,这显然是世界级的法学研究成果。其他国家好像没有这个理论,不然易教授早就引经据典了。所以,这是易教授在世界上独树一帜的理论。根据易教授关于强奸的危害取决于身份的法理,强奸公务员的妻子或女儿比强奸农民工的妻子或女儿危害更大,强奸科级干部的妻子或女儿比强奸科级干部的妻子或孩子危害更大,强奸本科生比强奸专科生危害更大。
再深究一下,易教授是否变相强调,如果真的有人忍不住,想强奸,请强奸陪酒、舞女、陪侍、妓女,因为危害小,所以风险小,量刑肯定比强奸良家妇女低。
根据易教授的理论,我们也很容易推断出,法律根据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保护。面对强奸,法律优先保护好女性。原因很简单,因为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