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的历史沿革
6月1984 11,上海政法管理学院成立。
1985,学校更名为上海法学院。
1993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法学院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并于当年开始招收通识教育本科生。
1998后,依托上海大学优势,学院获得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学、法理学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4年9月23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撤销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成立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的市属本科大学。
2007年,上海政法学院被重新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0接受并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1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确定上海政法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为法学理论、宪法学、行政法、刑法学。上海政法大学恢复研究生招生培养。
2013,我校首次被批准列入安徽等四省一批次招生;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获得1一等奖和四年一次评选的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上海文科高校中名列前茅;获批“上海市优秀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2013年9月,我校被确立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2014年,我校首次招收国际学生、转学生、港澳台华侨学生,并被授予法学硕士学位权。
2015第一次招收春季高考学生。2015学校被确立为上海市优秀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5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我校设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