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日期和单位:重庆医学院1956经国务院批准,1985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大专。

学院代码:10631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请以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册须知为准(在四川招生的院校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校)。

邮政编码:400016学校网址:

招生电话(传真):023-68485358、65714673、65714674。

纪检监察邮箱:wjjbx@cqmu.edu.cn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由相关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并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2654亩,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2.98亿元,藏书654.38余册+0.76万册。目前在校生365.438+0万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专任教师21.92人(其中专任教师977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任教师)654.38+0.385人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网上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招收非第一志愿网上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学校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如果学生不满意,再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B+B(选考科目)4C(必考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入档后排序规则为“先成绩,后成绩”。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班昭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专业时,承认各省(市、区)班昭符合国家政策加分、减分(四川加起来20分)。原则上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的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零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上本科考生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如果专业计划已满,考生不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根据教育部安排,开展高考制度综合改革的浙江、上海,按照其教育考试院制定的2017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在浙江省,平行志愿作为专业招生。学校某专业作为志愿单位,按高考总分录取为专业平行志愿。招生比例为1:1。学校对学生的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审核。如果考生符合该专业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为良好。不符合所报专业身体条件或综合素质评价有明显缺陷的,学校将降档,参加下一阶段志愿填报缺额计划,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在上海,高校专业组填报志愿,提交申请。根据预先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录取。如分数相同,请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所报专业满录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调剂到同专业组未满录的专业。如果候选人不服从,

5.重庆市本科提前批“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原则是专业志愿优先,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不进行专业调剂(即定向区县不进行调剂)。

6.在各省投入的临床医学(“5+3”一体化)招生计划是有意向的,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一些调整。

7.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了30个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剂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8.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试语言,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是英语;我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主要就业方向为公安事业单位,性别要求请参考公开招聘条件)。

9.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撇子”(俗称“左撇子”)。其他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学生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山东、吉林、河南、河北、新疆、安徽、山西、陕西、宁夏、海南、辽宁、甘肃、北京、上海、内蒙古、天津、黑龙江、青海、西藏。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从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各专业按照国家规定的4625-6250元/年的不同标准在秋季学期开学时提前领取。学费分为两部分: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专业学费是固定的。学分学费按每学年学生实际课程学分收取,学生学费在每学年结束时结算。

大专学费6000元/年;

1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高校收费执行;第2-5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本科标准执行。第6-8学年研究生学费按当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政策。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人。

3.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4.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5.收费公示的信息可在学校网站财务部“信息公示”页面查询。

动词 (verb的缩写)学生资助

为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就学问题,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认真落实“奖、贷、助”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全日制大学生(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各类奖学金(详见“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3)一等奖学金在800元/人(在校学生总数的5%左右);(4)二等奖学金在500元/人(约占学生总数的10%)。

2.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大学生中品德好、勤奋好学、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各类助学金(详见“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推动,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政府给予贴息和风险补偿。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也可以在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办公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社会捐赠:学校积极探索社会捐赠渠道,欢迎国外企业、机构、个人和社会团体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项目(详见“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5.此外,学校设立了“重庆医科大学贫困生资助基金”和“贫困生精准资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助学政策,设立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助学项目,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6.临床医学硕士阶段(“5+3”一体化)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三助岗位津贴),奖学金和助学金覆盖面为100%。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延期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符合重庆医科大学毕业和授予职务的有关规定,将获得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下列证书:

1.“5+3”一体化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硕士生毕业证书、医学硕士学士学位和专业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和重庆市卫计委相关考试后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2.本科毕业生:授予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3.大专毕业生:将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毕业证。

七、学校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和培养需求,在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分配到学校总部和教学基地完成。

八、临床医学(“5+3”一体化)在附一院、附二院、永川附一院、附一院大学城医院等直属医院完成硕士学位培养。根据当年各医院的研究生培养情况,确定各医院的录取计划,学生根据前五年的学习成绩排名自主选择;临床医学硕士培养(“5+3”一体化,儿科学)在附属儿童医院完成。

九、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未请假或请假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退回原籍。

X.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工作请直接联系我院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