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09年4月24日11: 35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翻译:西南交通大学;;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有成都九里校区、成都犀浦校区、峨眉山峨眉校区三个校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教育水平:本科和研究生;合格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和“985”优秀学科创新平台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生、艺术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内地西藏、内地新疆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试行自主选拔录取。实行全日制学习。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09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7700人。招生计划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分专业、分省份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省级招录备案原则上在同批次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大的考生未被全额录取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考生入档专业安排及加分政策措施:优先考虑因学科竞赛获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其余考生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安排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享受其他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成绩等级差:除一志愿外,其他专业志愿均为平行志愿,一志愿与平行志愿的等级差为7分,平行志愿与调配志愿的等级差为3分。同时根据相关科目成绩和其他表现选择专业。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除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不同专业、不同省份的招生计划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报考英语及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要求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英语、英语(翻译)、日语、德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没有口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形象气质出众的考生,建议残疾、身高较差的考生慎重考虑。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徒手画的能力。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考试。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他专业录取结果及人数,调剂到其他专业。学校只把英语作为外语来安排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在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对艺术类专业学生的要求,按1999年12月15号文件精神执行。教育部教学司发[2008]27号。本科阶段,艺术特长生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学校,艺术特长生第二批在峨眉校区招生。
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办发〔2009〕1号)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其使用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第二批本科学生在峨眉校区就读,授予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印章,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峨眉校区就读”。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详情请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各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成都市犀浦校区录取第一批本科学生。新生住宿4人,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批本科新生录取峨眉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800 ~ 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邮政编码:611756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网:www。AD1896.cn
电子邮件:zs@swjtu.cn。
联系电话:(028)66367386、66366373、66366379、6636386。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6366385。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摘自中国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