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哪些?

2012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化科技保发展、生产保供给、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努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在工作重点上,围绕加强科技保发展、生产保供给、民生保稳定,着力“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巩固就是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和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制度和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年”活动,更大程度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主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坚持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化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00万元。补贴资金原则上需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根据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情况,遵循“价格补偿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1078亿元。为支持春耕备耕,6月5438+10月,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3月,中央财政拨付第二批农业综合补贴资金243亿元。

4.改进种子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东北、内蒙古地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长江流域、信阳、陕西、汉中、安康地区10省市冬油菜、西藏青稞,主产区马铃薯、花生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小麦良种补贴每亩15元;稻棉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补贴每亩50元,大田生产补贴每亩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小麦、大豆、棉花可以采取直接现金补贴或差额购种补贴,具体由各省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步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农民购机需求,2012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0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场)。补贴的机器和工具涵盖12个类别、46个子类别和180个项目。在此基础上,每个地方可增加30项。购买农业机械的中央财政补贴,执行全省同类型、同等级农业机械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计算,重点血防地区补贴比例可提高至50%。单机补贴上限为5万元,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饲草收割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马力100以上烘干机的单机补贴上限可提高至12万元;200马力以上甘蔗收割机、拖拉机补贴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采棉机单机补贴可提高到30万元。为支持2012年春耕备耕,中央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亿已于2011月提前通知各地。

6.提高小麦和大米最低收购价的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时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度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小麦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2元、102元,分别高于2011年的7元、9元、9元,提价幅度分别为7.4%、9.7%。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和140元,比201年分别提高了18元和18元。

7.产粮(油)县奖励政策

为了改善和加强产粮大县的财政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中央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1粮食(油)主产县奖励资金236亿元,奖励县达到1000多个,其中安排36亿元奖励国务院表彰的粮食主产省和粮食大县。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将按照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分别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直接“测算并拨付奖励资金到县”。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安排资金277.65亿元。

8.养猪大县的激励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2.5亿元,专项用于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发展。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县、专项使用”的原则,奖励资金分别按照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权重的50%、25%、25%计算。2011,奖励500个县,平均每个大县500万元。2012中央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养猪场(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便处理和贷款贴息;支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产量和质量。

9.良种补贴政策

为促进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自2005年起,国家实施了家畜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度家畜良种补贴资金11.9亿元,主要用于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良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奶牛、涓山牛、奶牛每头可育奶牛30元,其他每头可育奶牛20元;良种肉牛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种补贴标准为每只公羊800元;牦牛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公牛2000元。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10.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护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贴对象包括:符合条件并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捕捞、内陆捕捞和水产养殖,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1年补贴规模达到1765438+6500万元,2012年继续执行这一补贴政策。

11.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的法律补贴政策

近两年,中央政府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推出了温室育苗、地膜覆盖等有针对性的应急补贴政策。2012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的资金支持,使防灾减灾关键技术服务由应急启动向常态化转变。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通过对农民进行理化技术补贴的方式,重点支持和推广水稻温室育苗、玉米地膜旱作节水、小麦“一喷三防”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

12.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目前,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畜牧兽医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采购。兽医部门将逐级免费发放到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缴纳强制免疫疫苗费。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和同群动物以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造成的损失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基层动物防疫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用于村防疫员承担的畜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补贴资金7.8亿元。养殖过程中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并在养殖过程中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国家给予每头8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寻求突破口,进而辐射和带动的创新举措。当前,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政策措施是:加大投入。中央和省级农业财政项目优先安排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示范区完善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推进水、田、路、电等配套,使示范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达到旱涝保收标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高规模和效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重点培育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4.进一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集成推广各种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带动大规模均衡增产的重要举措。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在全国建设5000部高产示范片。安排资金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50个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县(市)和500个乡(镇)开展试点,推进全县乡镇粮食高产创建工作。2012年,国家将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工作,继续巩固5000亩示范片、50个县(市)、500个整乡(镇)试点,选择5个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科技水平高的粮食主产市,鼓励和支持其率先开展整市(地)试点。

15.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

2012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选择100个县(场)、1000个乡(镇)、10000个村开展县、乡、村三级测土配方施肥,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全国普及。

16.支持生鲜农产品与农资超市对接政策。

目前支持农民与超市对接生鲜农产品的政策主要有: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13%的抵扣率抵扣;支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和学校、酒店、大型企业等终端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开展直销,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扶持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降低“农超对接”门槛,禁止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禁止任意拖欠货款,鼓励超市与合作社建立长期对接关系。

17.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促进全国市场鲜活农产品供应,降低流通成本,2010至12至1,将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免费独立桥梁和隧道)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要开设“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快速优先通行。鲜活农产品范围包括11大类66个品种,7大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8个品种,鲜活畜禽3大类11个品种,鲜肉、鲜蛋、鲜牛奶7个品种,以及土豆、红薯(红薯、山药、芋头)。按照“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在《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内混装不同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认定为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目录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载重量20%的,准用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准用。

18.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2012 1。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品,经过挑选、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属于蔬菜的范畴。蔬菜罐头是指对蔬菜进行加工、装罐、密封、杀菌或者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蔬菜的范围。

19.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和奖励政策

为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应,增加牧民收入,从2011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建立了完善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地退化严重、不适宜放牧的草原实施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计算标准给予牧民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落实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外可利用的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计算标准,给予未超载的牧民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牲畜种子补贴、牧草种子补贴(每亩每年10元)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每户每年500元。2012年,国家将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将所有牧区、半牧区县纳入实施范围。

20 .渔业资源保护补贴政策

项目支持的重点是水生生物的增殖和释放。2011年增殖放流基金221万元,预计2012年增加基金规模。

2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43亿元补助农村沼气建设,新增沼气用户280万户,补助标准平均提高32.5%。其中,东、中、西部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1600元和2000元,西藏自治区提高到3500元。2012年计划新增沼气用户1.2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200个以上。

22.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1亿元建设基层农业推广体系项目,加上201年投入的2亿元,* * *支持了8243个乡镇农业推广机构设施条件的改善。201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努力实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覆盖所有乡镇”的目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条件主要包括:配备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农民培训、农技人员日常办公等检验检测设备;改善检验、技术咨询、日常办公等经营场所条件。根据条件和资金可能,可以配备农技人员车辆进村入户,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

23 .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和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国家开始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工程”。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3.7亿元支持800个县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对基层加强条件建设和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财政补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示范县建设项目将覆盖所有农业县。

24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特岗计划

从2012开始,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试点,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中央财政将对特岗计划给予一定支持。

25.现代农业人才支持计划

根据《支持现代农业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2012年,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通过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150农业科研优秀人才。支持培养3000名优秀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全年培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3000名。选拔扶持7000名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发展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在农产品主产区选拔扶持3000名农村经纪人,培养一支熟悉农产品流通政策、管理素质高、经纪行为规范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26 .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政策

2012年将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政府全额补贴,农民免费参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期一周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户、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户;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农产品贮藏与加工技术、农业机械操作与维修技术、沼气建设与维护技术、农业经营与农村社会管理知识。开展农业创业培训。总培训时间两周左右;培训对象主要是有意愿在农业领域创业的农民,特别是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深造的二本青年学生、返乡农民工和复员军人;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技能和相关农业知识。

2012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举办31期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创业扶持等方式,全年培训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3100人。

27 .保护农民土地和其他财产权利的政策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调整承包地,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它作为基本保障,无论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分配土地非农化、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2012年将出台相应的征地制度改革法律法规,加快相关工作。

28.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2012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在现有14类中央财政补贴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林木、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和藏羊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明确补贴比例,糖料作物保险,按照现行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助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助35%,对中西部地区补助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直辖垦区补助65%。水产养殖保险中,东部地区能繁母猪和奶牛的保险由中央财政补贴至少3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由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按现行政策执行。

29.村级公益事业讨论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于2011在全国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偿资金主要由中央、省和有条件的市县安排,对村民筹资筹劳项目给予奖励。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村道、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财政奖励可以是财政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贴。

中央财政预算2011安排1600亿元。2012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机制,拨款248亿元。

30.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

目前,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抵扣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合作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支持政策,将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价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扎实、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金融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涉农项目支持政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涉农项目申请范围。人才扶持政策,2011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扶持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和领导合作社;支持农村青年带头人成立合作社。

31.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201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覆盖面达到60%以上,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到3.26亿人。2012,新农保全覆盖。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运行模式为“三结合”,即账户设置上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金筹集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待遇支付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领取养老金。被保险人每年缴纳五个档次100元至50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政府向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

目前国务院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地方政府可视财力情况提高标准。当地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地方政府还应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等贫困群体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补助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缴纳了保险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3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筹资的农民互助医疗制度。它采取个人捐款、集体支持和政府资助的形式来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基本实现全国全覆盖。2011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口8.32亿。2012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病种覆盖面。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30元提高到300元,国家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

3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部分。2011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覆盖中西部所有县(市、区、旗)。补贴的重点是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居住在危房的贫困户。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6000元,并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贫困农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每户增加2000元。2011,农村危房改造265万户,比上年增加1.4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农垦危房改造始于2008年,实施范围逐年扩大。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东部垦区每户6500元,中部垦区每户7500元,西部垦区每户9000元。2011农垦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垦区,计划任务和中央投资规模超过前三年总量。截至2011年底,国家已安排中央投资69.8亿元,改造危房89.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工程,计划改造农垦危房36.76万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