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立研究生项目建设高水平大学的46所高校有哪些?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央财经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政策特别解读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重庆重庆大学
江苏省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
浙江大学,浙江省
陕西xi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A&F大学
安徽中国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湖北省(武汉)
湖南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吉林省吉林大学
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尤氏大学(华东)
四川省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甘肃省兰州大学
你需要知道的几个问题:1。接受学费资助的国际学生必须是上述46所院校的学生;2.申请条件主要是对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的要求。一、对象必须是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二、国外大学的申请人必须是国外一流大学、一流专业(涉及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项目、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和学习类专业,或从事人文和应用社会科学、难以获得学费资助的专业)。同时,申请资助学费的学生必须获得国外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外语必须达到国外大学的录取要求。3.留学人员学费资助采取学生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附属大学项目候选人资格由个人向附属学校申请,在学校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产生。然后由学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学费的人员名单和资助期限,报教育部国际司和财务司审批。4.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共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联合培养博士或联合培养博士的留学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内。因此要求学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院校应为我校的姐妹学校或友好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