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平的简历。
1976.12——1987.12,广东省揭阳县玉湖公社(区、镇)丰南大队(村)党支部副书记、民兵指挥员、陈厝村村长兼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1.12,广东省揭阳县玉湖镇党政办副主任、主任;
1991.12——1993.05,广东揭阳县卫龙镇委副书记、白塔镇委书记(其间:1992.09 —— 1995.07参加福洲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05——1993.12,广东省揭东县委常委、白塔镇委书记;
1993.12——1994.04,广东省揭东县委常委、县实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4.04——1998.04,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委区政府副书记、区长、党组书记;
1998.04——1998.08,广东省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1998.08—2003年6月,广东省揭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年7月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6—2003.08,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8——2004.10,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4.10——2005.03,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5.03—2007.01,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1——2008.03,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8.03——2008.04,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
2008年4月—— 2011.10,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后担任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资格于2013年2月依法终止),第十届广东省委委员,第十一届广东省人大代表,第二、三届揭阳市委委员,第二、三、四届揭阳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