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否被处罚是否被开除公职?
酒后驾车入刑——标准:
2011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五一”期间,酒驾者将被刑事拘留,一经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酒驾会被判危险驾驶。
酒驾、飙车等行为将被以危险驾驶论处。鉴于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条例》补充修改了10个罪名,其中醉驾、飙车作为“危险驾驶罪”入刑。关于醉酒驾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并处65438元以上2000元以下0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车入刑-处罚条例:
酒驾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前因酒驾、再次酒驾被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约束,直至其清醒。被吊销机器驾驶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约束,直至其清醒。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吊销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车入刑——影响:
第一,公务员酒驾可以被开除。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家马怀德认为,被认定醉驾的公务员将面临解雇。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第二,员工可以被辞退。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著名劳动法专家韩志认为,从法律上讲,如果劳动者因酒驾被判刑,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同时,这个犯罪记录会对酒驾司机以后的生活和就业产生间接影响,比如被淘汰再就业,以后贷款被封杀。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取决于用人单位。
3.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解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张延生表示,如果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律师执业证书将被吊销。醉驾应该是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酒后不能驾驶,还驾驶车辆。张延生认为,如果律师真的被判酒驾罪名成立,他的执业证书可能会被吊销。
在此提醒各位司机,只要你是酒驾,无论情节是否恶劣,都会以“危险驾驶”定罪。所以,请想想自己的自由和安全,不要酒驾!
公务员是否因酒驾被判缓刑被开除公职。公务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当予以辞退。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在行政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受到处分、撤职、开除公职或者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予以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当予以辞退。
根据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按照《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同时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罚。发现酒驾的,给予训诫教育,通报批评;因酒驾被拘留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给予纪律处分;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妨碍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醉酒或者醉酒驾驶公交车的加重处理。
有醉酒驾驶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一年内被发现多次醉酒驾驶或者多人、领导班子成员醉酒驾驶,或者一年内被发现一次醉酒驾驶公车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单位不得先行审判。
正在审议的草案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酒驾不仅是犯罪,而且无论后果如何,都将受到惩罚。
酒驾太情绪化。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慎重对待酒驾问题。
人们对酒后驾车非常愤怒。总的来说,他们是赞成醉驾入罪的,但情节要细化。从目前草案的表述来看,无论是酒驾一开始就被制止,还是长时间在道路上奔跑造成交通堵塞,都要立即定罪拘留并处以罚款,具有一定的情绪化倾向。
草案的规定有点太硬了。建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空间,可以单处拘役、单处罚金或者并处。建议对酒驾、追逐竞驶后进行严重限制,这样监禁的数额可能会更加谨慎,避免情绪化立法。
也有委员提出,能否对醉驾罪给予一定的过渡性规定。目前醉驾是犯罪,国家公职人员犯罪后普遍面临开除公职,后果严重。处罚力度也应该加大。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加重对酒驾的处罚。只是拘役比较轻,建议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且他认为,只刑事拘留不实际,执行难度大,行政成本高。
目前醉驾的实际做法是行政拘留,但目前看来作用不大。如果达到酒驾的程度,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对社会有更好的震慑作用。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严管‘酒驾’更好。醉酒和醉酒很难判断。
按照现行标准,血液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20毫克至80毫克的司机为醉驾,浓度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的司机为醉驾。
很难科学地定义醉酒。不同的人对酒精的耐受力不同。有的人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有的人可能只有20毫克,但却不省人事。郎胜委员还指出,各国对醉酒程度的标准不同。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过简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来确定犯罪主体;如果把醉酒变成醉酒,任何在路上喝酒的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酒驾入刑好吗?这个制度的初衷是好的,因为前阵子,国内发生了多起酒驾引发的恶性事件,人民群众对酒驾怨声载道,深恶痛绝!醉驾入刑,可以说是立法顺应民意。但立法不是自发就能做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实证检验和理论论证。本罪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我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但是我想挪车,然后就开了。没想到这时候警察来抓我了,说我酒后敢开车。酒精测试后,我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只好认罪。还有,有的人喝多了,酒后开车没问题,但是随便拿那个东西一测,就超标了!抱歉,上车!你说这不是事业!所以,酒驾问题真的不是那么简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法律重新解释和澄清!单纯规定一个危险驾驶罪很难解决问题!
酒驾是否构成犯罪。如何看待酒驾被罚?打了很久的电话才出来
跌跌撞撞一年半的“醉驾入罪”终于有了结果。2011 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并于2011年5月25日起施行。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只有在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必须给予刑事处罚。“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事故后处罚”的方式。不管有没有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有利于打击酒驾
酒驾和市区飙车早已成为公众深恶痛绝的两大“杀手”。近年来,因酒驾、飙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案件不断冲击着公众的神经。2008年的孙伟铭案、2009年的李井泉案、杭州“70码”事件,人们仍然记忆犹新。如何从立法层面惩治这些危险驾驶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和公众眼中的最佳方法。
其实“犯酒驾罪”一直压力很大。在审议阶段,不时听到“醉驾罪太重,对公务员不公平”的说法,理由是公务员一旦被认定醉驾,将面临开除公职的处罚。也有人因为我国现行刑法已经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而再次质疑醉驾罪。对此,广州日报评论称,虽然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只有在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给予刑事处罚。因此,在实践中惩治这种危险驾驶行为时,往往要“借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最高法2009年底制定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的意见》指出,醉酒驾车致人重大伤亡的,应当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立法的缺失使得法律很难对酒驾起到更好的警示和预防犯罪作用,只好停留在“一并处罚”的情况下。“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事故后处罚”的方式。不考虑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就会受到处罚,这凸显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更有利于打击酒驾,减少酒驾。
纵观全球,针对酒驾、飙车等社会问题,通行的做法是通过立法来预防问题。比如在美国,一旦被认定为“酒驾”,就会被拘留监禁,重者可判1年有期徒刑;在新加坡,酒后驾驶的惯犯甚至可能面临高达10年的监禁...
多数车主支持“醉驾有罪”
据成都商报报道,在一项针对成都50位市民的调查中,* * * 41位市民明确表示支持刑法修改的新规定,希望用更严厉的手段打击酒驾;6名公民明确反对,认为使用刑事处罚过于严厉,对意外犯错的人不公平;另有三人表示可以理解,但并不乐观。至于实施效果,大部分人持保留意见。
朱先生是一名大学研究员。他有8年的驾驶经验,没有饮酒习惯。他认为,对酒驾的处罚必须拿出真正有威慑力的处罚办法,而且必须严厉打击。刘先生是公务员,有六年驾驶经验。他还认为,“酒驾不能不让司机和行人感到不安全。”也有一些市民对此表示反对。任先生是建筑设计师,有八年驾龄,无饮酒习惯。他认为只加一项罪名不会有效果。如果酒驾成为刑事处罚,将由法院判决,执法成本高。教师李小姐认为把酒后驾车者当作罪犯太过分了。如果没有后果,法院会判他死刑,对他以后的生活没有好处。
记者随机采访佛山部分车主发现,除个别受访公务员认为量刑过重,直接影响前途外,对“酒驾入刑”的支持率高达90%。某大型门户网站的调查也显示,“酒驾入刑”的支持率高达88.3%,反对的只有8.2%。
很多车主都承认体检报告不理想,不适合喝酒。“深信不疑”可以作为以后喝酒的一个很好的挡箭牌。“酒文化再流行,也不能强迫别人犯罪。”不少“不贪杯”的车主为此欢呼雀跃。
期待更详细的细则。
佛山资深律师徐玉发在解读新规时表示,与之前相比,醉驾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扣留、暂扣驾驶证3~6个月的罚款500 ~ 2000元,刑法修正案明显提高了醉驾的违法成本。不过,徐玉发表示,刑法修正案对飙车的处罚还有很多争议。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追赛车”,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恶劣”等。,还期待更多的细节,比如量化对速度和私人空间的侵犯。否则将很难界定飙车的刑事拘留。
四川大学刑法学教授魏东表示,酒驾一旦定罪,就涉及到执行的问题,执行又涉及到判决的问题。如何界定判断的标准?这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很多程序需要完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东飞也指出,实践中,酒驾者太多,证据不固定,没有办法处理。酒后驾车定罪可能会威慑司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只是一厢情愿。另外,酒驾一旦产生危害结果,适用交通肇事罪还是酒驾罪?这会给司法处理带来很大的麻烦。另外,长期醉酒驾驶的人是否构成累犯也是一个问题。
当前,酒驾、飙车、恶意欠薪等现象越来越容易发生,其社会危害性也在逐渐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法律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
25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入罪,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与此同时,人们呼吁已久的“恶意欠薪”也被定罪。
经过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稿争议较大。最后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废除了13经济非暴力犯罪,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酒驾、飙车等新罪名。一方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律原则,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现代化特征。
毫无疑问,我国刑法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死刑过重、无期徒刑过轻”的问题,所以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刑罪名,也符合逐步减少死刑的大趋势。但是,减少死刑并不意味着降低法律的尊严和门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能够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目前,酒驾、飙车、恶意欠薪的概率越来越大,其社会危害性也在逐渐扩大。法律对此的漠视,其实是一种间接的纵容。在此背景下,将酒驾、飙车、拒不支付报酬、恶意拖欠工资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法律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
酒驾和市区飙车早已成为公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酒驾飙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案件近年来屡有发生。2008年的孙伟铭案、2009年的李井泉案、杭州“70码”事件让人记忆犹新。如何处罚这些危险驾驶行为,司法界和公众一直呼吁从立法层面解决。纵观全球,也普遍存在酒驾、飙车等社会问题,通行的做法是通过立法来预防问题。比如在美国,一旦被认定为“酒驾”,就会被拘留监禁,重者可判1年有期徒刑;在新加坡,酒后驾驶的惯犯甚至可能面临高达10年的监禁...
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中有交通肇事罪,但只有在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给予刑事处罚。所以在惩治这种危险驾驶行为时,往往要“借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最高法2009年底制定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的意见》指出,醉酒驾车致人重大伤亡的,应当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而立法的缺失,使得法律难以对酒驾起到更好的警示和预防犯罪作用,只好停留在“一并处罚”的情况下。这次的“危险驾驶”定罪,改变了“事故后处罚”的方式。不管有没有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就要受到处罚,这凸显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更有利于打击酒驾,减少酒驾。
其实酒驾定罪也是在相当大的压力下通过的。在审议阶段,不时听到“醉驾罪太重,对公务员不公平”的说法,理由是公务员一旦被认定醉驾,将面临开除公职的处罚。且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员不享有法外仁慈的特权,以不正当开除公职为借口质疑醉驾罪,某种意义上就是阻挠法律与时俱进。这种法律逻辑是最可怕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醉驾犯罪体现的不仅仅是法律的进步。
任何时代的规律都不可能脱离实际。根据新的社会形势及时调整法律,是法制时代的文明体现。期待接下来的司法解释能为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和恶意欠薪罪提供更好的操作细则。
什么是醉驾入刑法?酒后驾车意味着酒后驾车应该受到惩罚。处罚是强制性的。如果嫌疑人不服从,可以刑事拘留,可以通缉逃犯。没有商量的余地。
该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众安全的。
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务员醉酒被开除公职严重吗?开除公职已经是很严重的事情了。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公务员依法履行义务。如果公务员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当于公务员砸了自己的“铁饭碗”。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被判处刑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予以辞退。
根据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除了按照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罚。
发现酒驾的,给予训诫教育,通报批评;因酒驾被拘留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给予纪律处分;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妨碍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醉酒或者醉酒驾驶公交车的加重处理。
有酒驾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被发现一年内多次(含)以上酒驾或者一年内一次酒驾公车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单位不能先行判断。
酒驾有什么法律意义?它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法律体现,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有利于进一步唤起人们对生命的尊重。
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和指导性,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有利于实现人车和谐,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