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1)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
(二)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学院中街217号
学院代码:14710
第三条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日期及批准单位: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是2020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高职院校,北依渤海莱州湾,东临渭河。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的重叠地带,处于卫青都市圈、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等“五区”的重叠交汇处,气候宜人,风景秀丽,人杰地灵。学院地处山东半岛和山东内陆的咽喉地带,交通十分便利。庆忌高铁、潍莱高铁、韦偃高铁、庆忌高速、潍莱高速、吴荣高速贯穿昌邑南北,距昌邑高铁站8.5公里,距潍坊北站265,438+公里,距潍坊机场30公里,距胶东国际机场70公里,形成20分钟高速公路,高铁30分钟,距其60公里。
学院占地510亩,投资6亿元。已建成教学楼、宿舍楼、实训楼等17栋,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所有建筑都配备了中央空调系统,为教师和学生创造了舒适的学习环境。按照5G标准提前规划智慧校园,实现了校园互联网、校园监控网、校园广播电视网的融合。配备触摸一体黑板、视频系统、音响系统,满足远程教学、同步课堂、信息化教学的要求。
学院秉承创新、绿色、协调、开放、享受的发展理念,以培养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国工匠为目标,确立了“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塑造了“热爱最好、勤学励志”的校风,“博学精研、善教求真”、“乐于学习”的教学精神,打造了全新的教学理念、特色的成长课程和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教育体系。
学院以智能制造为基础,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环保为特色,成立了三个专业群,设置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六个专业。建成了33个适应各专业教学的实验室和实训车间,图书馆藏书654.38+0.2万册,电子图书600GB,满足了学生学习、实验和实训的要求。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2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41人,双师型教师72人,研究生39人,兼职专家工程师30余人。中国工程院刘院士被聘为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大数据专家委员会委员蒋博士(中国联通原副总裁)被聘为名誉院长。清华大学聂永峰教授、吉林大学方春生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巫迪文·梁文教授等专家受聘为学校顾问。引进了包括美国斯坦福大学康鹏博士在内的13名博士作为学院的学术带头人,高水平的师资能够使学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学院在做好专科教育的同时,加强本科、自考本科和国际本科、研究生教育,与30多家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建立了人才就业基地,为每一位学生的成长铺路。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五条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山东省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其他省(自治区)以学生所在地招生办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高校招生代码和专业代码详见各省(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南》。
第四章入学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外语要求:各专业任意语种录取。
第九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常规批次。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指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1.录取按照各省自愿设置,投档录取的原则进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后续)志愿考生。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生源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春季高考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2.专业分配原则。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分数较高考生填报的专业,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调剂至计划不全者;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根据各专业实际人数进行招生调整。
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会参考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选择考生。
3.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对相关科目没有成绩要求。
4.考生各种加分减分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官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收费标准、奖学金贷款和贫困学生资助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根据专业不同,学费为5000元/生/年-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第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除了采取措施减免贫困学生学费,学院还制定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积极吸引外资留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录取资格审查。对复查中发现的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取消其录取资格,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对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符合学院其他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学院中街217号
邮政编码:261300
电话:(0536)7030333 207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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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考生和家长要小心上当。对于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学校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