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职业院校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部委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地址

南宁-总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五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三路。

第五条本科专业培养场所

南宁-本部和南宁-武鸣校区: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除外)、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病学、法医学,后回到南宁-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卫生检验检疫、医学实验技术、药学前两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后回到南宁-本部学习;护理、助产、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之前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1.5年,之后回到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就读南宁-武鸣校区。

玉林校区: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均在玉林校区就读。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复检工作。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条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在征得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及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学校会根据分数线将其调剂到计划不足的专业;不符合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有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本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和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招生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

第十四条入学后,英语将作为我校的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学专业的考生为色盲、体弱者。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同时,考虑到学生就业和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报考我校医学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提出如下规定:

(1)身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应慎重报我院医学专业。

(2)患有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无法治愈的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录取到我校。

(3)左撇子考生不被口腔医学专业录取;

(4)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学(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第十六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招收本科第一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当学生人数不足时,学校会减少录取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但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定向医学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本专业单志愿,提前录取,实行第二批资格线。本项目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定向县(市、区)的学生。如果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志愿考生的意见,从高到低选择同意调剂分数线的考生递补缺额。同一地级市调剂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酌情征集志愿。学生入学后须与我校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八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实行本科第一批合格线。

第十九条学校还免费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在广西招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村户口;(3)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可以享受本科第二批预科免除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招收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被安排入读本科第二批预科生,考生入学后按规定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学生将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以外的相关本科专业。

第二十条各专业新生按照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确有转专业需要的,本科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该校的高校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合作教育“3+1”项目

第二十二条合作办学“3+1”工程

(1)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用“3+1”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美国颁发的本科学位(学士学位)证书。

(2)在广西医科大学完成三年学习后,雅思成绩或托福托福成绩达到当年美国大学入学要求的学生,可以直接进入美国继续四年级课程。如果雅思或托福不及格,也可以先去美国大学上英语课,考过之后再进入第四年。

(3)如果学生第四年因个人原因未能赴美留学,可在按原中外校费缴纳前三年学费后,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完成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学校同一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按照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要求请参照《学校注册管理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我校所有临床课程均由直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在直属医院或教学医院学习。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通过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5+3”一体化)者,将直接进入3年制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学习期满,符合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经考核合格的,分别授予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分别授予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校学位相关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专科)教育学生,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登陆我院校本部高校招生网。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等各种专项奖学金。,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重资助政策。,并为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进行注册。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考生按照中国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359031

学校网站:www.gxmu.edu.cn

本学院招生网站:

邮箱:zsjy58490@163.com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为准。

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学金简介(主要)

1,大一奖学金:根据高考总成绩,总额30万元。

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4.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奖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

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按上级文件规定选拔名额,奖金5000元/人。

6.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按本科生3.0‰的比例分摊(约40人/年)。

7.星湖奖学金:1,000元/人,按照本校学生人数的1.5‰的比例分摊(约300人/年)。

8.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占学生总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占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占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占学生总数的8%。

9.广西医科大学奖学金:根据当年学校文件择优录取名额,一等奖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

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人,奖金3000元/人。

11、“新齐欣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约250人,一级贫困每人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

12,5-10年度大学生,奖金2000元/人。(每两年一次)

13,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10学生,奖金2000元/人。

14、戴蓉口腔留学奖学金,每学年约10人,每人每年10000元。

15,杜菁口腔优秀人才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特别奖,800元/人;留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

16,柯良奖(助)奖学金50人/年,1000元/人(***50000元)。

注:贫困家庭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临时突然资助或在校内参加勤工俭学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