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签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如何签订劳动协议

(一)、对不同协议的理解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就业时必须签订的协议。是由学生自己,毕业的学校,想去的单位三方签字,所以叫三方协议。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注册、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等。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由劳动局审查。

服务协议是非京籍毕业生在京就业必须签订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和学生想去的单位签字,人事局审核。

(2)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就学生就业方向达成的协议,三方签字后生效。它对签署合同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学校出具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无效。

2.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就业协议自动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的岗位、福利及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主体的合法性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对于毕业生来说,需要取得毕业资格。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接收,不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一定要注意是否与用人单位有效印章上的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专业名称时,应与学校教务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缩写。

6.试用期和试用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科研院所一般采取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和试用期只取一个,另一个划掉。

7.违约赔偿金。根据学生和雇主之间的协议。很多单位为了“留住”学生,用高额违约金捆绑学生。学生在谈判中应尽量减少违约金,通常违约金不超过5000元。

8.现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为“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单独约定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以在备注栏说明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一旦出现纠纷,他们可以及时向法院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实盖章。有的同学比较懒,填完表就直接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结果单位填表的时候,工资待遇和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是因为他们和学校都签字盖章了,他们也没办法。要么接受辞职,要么被迫违约,赔偿雇主。

(三)签订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找工作不容易,找个好工作更难,所以你可能会草草“屈服”,让那些被忽略的细节在进入职场后扰乱你的心情。这里听听事后诸葛亮,帮你预防可能对你造成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幅缩水。

很多学生进公司后的实际工资比协议上写的工资大打折扣,因为公司依法代扣了相关费用。有些同学被忽悠了,一怒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订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麻烦。

你不妨问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税前工资包含了你依法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金额要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中扣除。如果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你的税后工资,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聘用协议中明确,否则如有争议将视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的是“城保”还是“镇保”。如果是“镇保”,就不用从工资里扣除个人负担了。如果是“城保”,你要和用人单位说清楚,你的工资是否包含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承诺为你承担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聘用协议中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是否包含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是按照你入职后第一个月工资的7%计算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包含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会在发工资的时候代扣代缴。

(四)、谨防六种劳动合同

鉴于劳动合同中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日益增多,昨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六种陷阱。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字或向劳动部门举报。

1、“霸王合同”:部分劳动合同中“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只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求职者却被置于被动的从属地位。

2.“存款合同”:一些雇主收取风险基金、存款、抵押付款等。在劳动合同中以各种名义向求职者索取。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房贷就很难拿回来了。

3.“暗箱合同”: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说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很少或从不涉及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生命合同”:部分从事冒险作业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无责任”等条款,以摆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5.“卖淫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求职者几年内不能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者求职者的一切行为都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等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不会遵循这个,但实际上可能会执行另一个契约。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试用期、试用期和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双方相互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一个考核期,适用于劳动者在初次就业或重新就业时变更岗位或工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有关规定,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可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承担义务是违法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是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能接受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只能试用一次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这一限制的例外是,如果雇员不能胜任工作,雇主可以根据雇主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用该工作。根据通知,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见习

试用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一种业务适应和考核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后见习合格的,员工办理转正手续,评定职称;试用期满后,如果实习生不符合要求,试用期可延长六个月至一年或降低工资标准。如果表现特别差,用人单位可能会辞退。

学徒期

学徒制其实和试用期差不多,只是针对的人不同。主要指工厂招聘工人时的岗前培训阶段。根据原劳动部1996制定的相关规定,学徒制是新进人员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应按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时限,继续采用和实行这种培训方式。

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2.关于工资和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一定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辅助期,即服务期。在此期间,工人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由单位以一定的成本提供,这些特殊待遇一般不会提供给其他劳动者。

试用期内,单位自费提供各种技术培训。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索要培训费。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去外企怎么签合同?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外国公司招聘中国员工必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也就是说,法定的用人单位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员工只能先和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才能“派遣”到外企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因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外企不包括在内。

4.辞职和解雇

辞职和辞退的区别在于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辞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辞退。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自愿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发生劳资纠纷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发生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超过仲裁期限,当事人将失去胜诉的权利。换句话说,除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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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登记卡

报到证的全称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纳入国家就业计划且只能终身持有的有效报到证。注册卡的主要功能是:

(1)向收货公司申报的凭证;(2)证明持证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办理人事档案、户籍等手续的凭证;(4)证明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5)人才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2.试用期和试用期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试用期必须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具体为: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转入国家干部编制前的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试用期和缓刑的区别:

1,期限不同。试用期一般为一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使用不同的对象。试用期特别适合大学毕业生,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转入国家干部编制前的一个考核期。

3.双方的约束力不同。试用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而毕业生没有相应的权利。

4.法律效率不同。试用期是强制性的,但试用期不是。

所以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是在用试用期还是试用期,以免上当。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发包人终止合同:

(1)有权在没有持证工人意见、特殊程序和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雇主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雇员:

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在上述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各种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