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你好,你可以考虑在上海东北大学跨校选修,但是根据现有信息,不能跨校修第二学位(不是你说的双学位)。也可以考虑同济大学双学位的要求。

以下复旦大学的文件,供参考。也可以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查询相关信息。希望能领养。

复旦大学本科第二专业上的学生,

第二学士学位教学暂行规定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学生在修读专业课的同时,应当申请修读第二专业。为充分体现学分制优势,给本科生更多选择和发展机会,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教务处决定试行本科生“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培养方案。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课程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专业和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各系根据同一届本科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业成绩、学时,确定40学分左右作为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课,60学分左右作为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课(以专业课为主,基础课为辅)。新课程应纳入专业的课程和选课管理体系。

二、课程和选课

为了处理好教学资源与第二专业学生需求、专业和课程安排的关系,第二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

(1)为保证所有学生专业课的需求和兴趣,第二专业课的组织原则上不占用专业课开课计划。为此,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课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专业课冲突。

(2)院系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和教学条件,为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单独组织班级。单独开课的学生人数至少要达到10,不足10的专业可以和第一个专业课合并。

(3)复旦大学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已编有专门的课程代码(第二专业在单独班级或合并班级有单独的代码)。学生根据第二专业的代码和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选课,按学分付费。

(4)由于种种原因,学校目前无法保证完全满足所有学生的选择需求。单独开课时,部分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报名人数过多,可能超出教室、教师和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部分学生的培养计划、选修课和上课时间也可能与分班产生冲突,系里会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选择接收人数。另外,部分第二专业报名人数少,影响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不适合单独开课。学生在报名时要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选课结果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学籍管理

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习,属于规定范围内的教学活动。除本细则明确规定的内容外,在攻读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期间,学籍管理和学习纪律按照《复旦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注册

凡在复旦大学2012和2011年级注册的本科生均可报考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经过审批和注册费,你就可以获得学习的资格。(只能填写一个专业)

学生在申请报名时,要保证自己在专业课的学习成绩,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复旦大学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和培养情况并与自己的专业课进行比较。

2.成绩和学分记录

学生要按规定修完专业和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通过选课和考试取得成绩。

(1)在报读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之前,已修读与第二学士学位和第二专业课程相同的专业课程(名称和学生成绩相同)的学生,可在正式修读第二专业后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后可认可该专业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并记录在第二专业的成绩单上。未经审批同意,专业与第二专业之间的课程成绩不能互认。

(2)专业课学分转换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满一年后,学分转换时间按教务处要求办理,在urp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转换”栏提出申请。(3)学生开始学习第二学士学位和第二专业后,学习与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同名的课程,因此无法记录第二学士学位和第二专业。(4)学生所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不能作为专业课的选修学分予以承认和记录。

3.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

单独开设第二专业课的院系应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负责第二专业课的日常教学管理和选课指导。

4.多年的学习

学校原则上鼓励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如果学生在毕业时尚未完成课程,可在毕业后两年内继续注册为单科进修生,直至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根据规定,学校不负责进修生的住宿、医疗、人事管理等事宜。

5.证书申请

未取得本科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取得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学校只提供其所修相关课程的成绩证明。

完成复旦大学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证书。教务处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可获得复旦大学印制颁发的复旦大学第二专业证书。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并完成第二学士学位论文的学生,可授予“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未修完第二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要求的全部课程,但已修完主要专业课程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的学生,可申请辅修证书。

四。程序

各部门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学生可以按照程序申请相关课程。

2013年4月下旬,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的通知》《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教学的暂行规定》《第二专业教学培养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

2013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去开设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咨询。

5月8日8: 00至5月3日19: 00,学生在复旦大学校园网urp教务系统“复旦大学第二专业、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栏目申请报名。

注册网站:

04年5月14日至07年5月17日,本系对学生申请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进行审核,从urp网站向教务处提交录取学生名单。

5月21前,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院系第二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录取名单。

本学期结束前18周和19周入学的同学可以在线选课。

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属于计划教学任务以外的新增和辅修教学工作。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但学校必须加大投入。根据财务规定,参照国家规定的专业学位每学分学费标准,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按每学分130元计算。分为每学期缴纳,学生根据每学期的学业成绩缴纳相应的学费。

按照第3条第2点的规定,在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之前的课程,已经转换的课程(8学分以内)不收费。如果学生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课程,学校将不会退还学费。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根据教学改革和相关实施情况,本规定将不断修订完善。

本规定所称“公告”是指在教务处、第二专业开设地和第二学士学位部教务处网站上同时发布的公告。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