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为什么劳务派遣工在工作前拿到工资的零头[2]
劳动专家指出,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行为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不尊重,也违背了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公平”的要求。专家呼吁,在各单位现有的人事制度和管理框架下,建立过渡性保障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分析认为,当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时,劳务派遣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劳动者的“依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临时性就业问题,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由于我国普通劳动力资源长期供大于求,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企事业单位的分配方式和结果。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但在具体实施中仍缺乏详细的、可操作的规定。专家建议,在短期内无法淘汰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下,应逐步完善“过渡措施”,缩小工资和福利保障的差距,进一步向“同工同酬”靠拢,减少社会不公。如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部门的富余编制将及时调整,以补充短缺部门,并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编制。比如,尽快完善企事业单位用工制度和规定,细化劳务派遣范围,规定允许开展劳务派遣的行业和工种,明确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细化工资福利和“同工同酬”原则。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减少人手不足带来的压力。“对于一些可以由派遣员工独立完成的社会事务,可以脱离机关事业单位,由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或者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解决。”桂阳市人社局总会计师肖建波说。因为有“转正”的机会,劳务派遣人员一般比同岗位的人干得多,干得辛苦。由于编制有限,大部分人“转正”的希望不大。“有很多优秀的青年教师,工作做得很好,最后解决不了‘身份’问题就走了。”浙江某高校副校长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经济系主任易等人认为,一方面,这些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视为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另一方面,他们是单位的编外人员,心理归属、福利待遇、晋升发展都处于尴尬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