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2023年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说明书》(附件1)。

可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58.210.143.5:8001/)查询。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2月28日(周二)9:00-3月3日(周五)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二寸(35×45 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月28日9: 00至3月4日16:00;

3.陈述与答辩:2月28日至3月5日9:00-16:00;

4.初步异议处理:2月28日9: 00至3月5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8日9: 00至3月6日12: 00。

(2)网上确认

1.考生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部门(单位)陈述。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电话号码”一栏获取。

2.通过初审者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申请人必须先缴费。未违反考试纪律的,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者注册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职位已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外,报名费不予退还。

未按时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或网上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无效。

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提供注册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资格初审合格后,不得变更报名信息,不得变更其他职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笔试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降低或取消招聘岗位。

职位被取消的成功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8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逾期不改或举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款手续。

3.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并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填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假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进行测试和聘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规定或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暂定为2023年4月1日(星期六)。详见准考证。

请于3月29日9: 00至3月30日24: 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31。没有登记的人将对此负责。

如有变动,将提前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58.210.143.5:8001/)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动词 (verb的缩写)资格审查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suzhou.gov.cn)公布。

六、面试及总分计算

管理职位

1.面试时间、地点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suzhou.gov.cn)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主要是考察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设置60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如总分相同,取笔试成绩最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将为成绩相同者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次日在面试考点公布,随后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检查

1.体检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管理岗位体检由人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天)复试,体检机构直接当场(当天)复试;未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机构选择的另一家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暂不检查怀孕考生的x光等项目,待孕末完成体检。

2.合格人员由招录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要求。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书面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如有递补,则在该岗位合格的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就业后(自录取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放弃就业资格者,不予顶替。

八。宣传和就业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招聘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苏州市职业大学100-108岗位纳入高校全员编制管理)。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因个人原因未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员工在招聘单位至少服务3年(含试用期),首次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给予岗位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专项监督热线0512-69820037。

X.本公告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职位简介;

综合管理部政策咨询:0512-65210129、65218373、69820064;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2-65301425;

咨询时间:工作日9: 00-12: 00,13: 00-17: 0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2023年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

附件2:2023年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附件3:2023年江苏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 * *科目笔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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