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MBA招生章程
1,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报效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应用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可通过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必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两年(毕业至当年录取之日,下同)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历要求的,以同等学力本科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同等学力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应在报名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以下材料:①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2申请本科6门以上的成绩单;(3)5000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或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水平。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名参加下列专业学位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按下列规定办理: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报考前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毕业生[代码:0301],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和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要求外,还应在报考前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和已取得第二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员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工程管理研究生考试【代码: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达到我校相关学历要求,达到相当于学士学位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时,MBA研究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MBA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65 438+0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单独考试
为适应国家发展战略,解决国家重大技术需求,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的研究生,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条第1、2、3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或者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过硬。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需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以下材料:①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③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4)《北京化工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我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建议免除测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日期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不再保留免试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应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信息公开和管理服务系统”。
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录取推荐研究生章程》。
3.签约雇用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研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是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教育网站:,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考点、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注册信息不得修改。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燕昭王”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调剂办法、计划结余等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准确填写受到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纪、作弊受到的处罚。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将进行网上查询,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学历(学籍)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过程中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国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照顾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和民族地区定向就业情况。报名点将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试。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申请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7.“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是退出现役并符合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毕业生(含高职院校)、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校(高职院校)招收的毕业(往届)毕业生、学生和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写入伍前的招生信息和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试期间需要我校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残疾考生,请在报名阶段与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研招办沟通,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选择报考点。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无法进行,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1.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接受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2.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通过定期咨询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免试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予补发。网上确认的具体要求请参考我院研究生院网站上的相关通知。
2.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名点工作人员。根据核查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并按报名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3)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天左右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采用A4格式白纸打印,使用过程中正反面不得涂改、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生必须签署《考生诚信测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协议和要求。
4.检查
(1)初始测试
1.初试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 00)。初审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65438+思想政治理论与管理综合能力2月24日上午。
65438+2月24日下午外语
65438+2月25日上午商务1班
2月25日下午65438+商务二类
2.初试地点:选择本校考生在本校参加考试,选择其他考点考生在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应在初试前登录我院网站查询考前公告。
(2)复试
1.复试工作计划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院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时,我校将严格审核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和考生资格,如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时确认的信息为准)、学历(学籍)核实结果、学生证等。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最迟应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核对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变更。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至少尝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附加测试科目不得与初始测试科目相同。附加测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参加考试。加试科目详见我院研究生院网站及相关学院复试办法。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语听说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校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本单位调剂、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
8.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察主要是考察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函调取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核意见)及本人实际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状况。考生现实表现的书面材料需要考生本人档案或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当我们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考生进行复试。
5.身体检查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要求进行, 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请参照我校复试工作方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准许进入
(一)我校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质而不量”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二)毕业生就业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研究生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不转入我校,录取前分别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申请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被定向就业录取的,须保证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定向就业单位以考生复试时提交的申请为准,一经提交,不再更改。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其工作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果考生因此无法复试或录取,我校概不负责。
(3)在录取阶段,我校提供修改考生联系方式的功能。请查看当时我们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考生可以在报名时更新自己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如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明,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届毕业生和届时可毕业的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考生,录取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违反纪律。
考生要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应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规则》和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试规则和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不得在我校复试结束前泄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环节违规违纪的,我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8.学制和学习年限
(1)全日制研究生
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学制2年,其余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期限2-5年(含休学时间)。
(2)非全日制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学制2年,其余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2-5年(含休学时间)。
9.住宿、学费和奖学金政策
(1)住宿
我校将统筹安排全日制研究生分别入住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收费标准详见我院研究生院网站。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朝阳校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海淀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昌平校区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
②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详见我们研究生院网站。
(3)奖助政策
为奖励和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助学奖学金等。同时,学校、学院、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研究助理”岗位(统称“三助理”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学金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10,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生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人数。
(2)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研招办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为准。考生应及时仔细阅读相关通知。
(3)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和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假冒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4)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引起的招生要求变化,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章程如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有抵触,我校将按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