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转专业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转专业或者转学: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校能充分发挥特长;

(2)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本校相关专业或其他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

(三)经学校批准,学生确有某些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不能继续学业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校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认为确有必要调整少数学生专业的。

什么条件不允许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一)从一般院校到重点院校(包括省级重点院校);

(二)从专科到本科或“专科”;

(三)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四)对口招生转为统招,或者虽属于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

(五)实行学年制,三年以上本科(含三年级)或两年以上专科(含二年级);

(6)学科跨度大的;

(七)高考成绩低于拟转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八)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或休学试用的。

转学有什么手续?

(一)本人向科室(科室、医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所在系(系、院)和拟转系(系、院)审批,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在省内转学的,经转学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

(四)本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应当征得转学学校同意,连同收到的转学学校介绍信,报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联系拟转学学校,由省教育厅审批。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学生拟转入本省高校的,应征得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后,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转学批准书应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转学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转到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