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杀人案被害人的哥哥是如何思念弟弟的?

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遇害学生家属状告四川师范大学一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受害方家属认为,四川师范大学疏于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和心理干预,属于过错方,索赔42万余元;四川师范大学反诉其有过错,要求追回此前支付的丧葬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约6.5万元。

该案未当庭宣判。

受害者家属认为川师大疏于管理。

2065438+2006年3月27日23时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20岁大一新生陆克里斯蒂娜在该校成龙校区一宿舍自习室内,被舍友滕飞多次砍伤后死亡。

2017年9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陆克里斯蒂娜亲属经济损失83212.5元。滕飞在法庭上表示他不会上诉。

今年3月17,家属对学校提起民事诉讼。陆克里斯蒂娜家属认为,四川师范大学在招收精神病人为大学生时,存在审查把关不严的过错责任。因为一些琐事,和鲁克丝汀长期不和。学校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后未及时更换宿舍,进行隔离治疗。但在滕飞将菜刀带入学校和自习室时,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安全管理严重疏忽;此外,在心理教育方面,学校未能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安全教育、管理和心理疏导,存在过错。

据此,陆克里斯蒂娜家属要求四川师范大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428461.85元。

四川师范大学反诉?追回预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四川师范大学对陆克里斯蒂娜一家提起反诉。学校提出,事发后已向家属支付殡仪馆、交通、住宿等费用65395.65元。“是基于当时事故的特殊情况,出于人道主义原因而提前支付的,反诉有权追偿这笔费用。”

四川师范大学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认为对学生的管理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陆克里斯蒂娜家人的代理律师陈峰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四川师范大学提出反诉,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他认为,陆克里斯蒂娜的养父母在一审赔偿中获得了4万余元的赔偿,但学校要求返还6万余元,这是“不合理的”。

会话

受害者的哥哥陆海强

事发两年后?哥哥的房间还是原样布置。

陆克里斯蒂娜的哥哥陆海强说,哥哥去世两年了,在家里还是一个“不能提的话题”。我弟弟家里的房间一直都是这样布置的,甚至连他生前的文件都保留了下来。

你为什么要起诉四川师范大学?

陆海强:案件本身是在凶手一审被判死缓后结束的。虽然我们家属对赔偿部分不是很满意,但总体上已经告一段落。起诉学校是综合考虑的结果,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学校确实有管理责任。

一审附带民事赔偿如何分配?

陆海强:我还没拿到钱,但是因为家庭情况特殊,钱其实是两个家庭的,需要。

40%给哥哥的生母,另外60%归我们这边。这样算下来,大概是4万元左右。

家里经济状况如何?

陆海强:我们家现在有四个人。我父亲和我在经济上是有责任的。父亲在老家景泰县有个店面,卖自己的字画。我在成都做沙画表演。一般来说,家庭经济状况一般。

你和肇事者的家人有联系吗?

陆海强:一审宣判前有联系,通过电话,但是感觉对方态度不好,沟通不太好。之后再没联系过。

这个家庭已经走出这件事的阴影了吗?

陆海强:我现在还经常想起那一天。到现在,我在家里一般都不提这个。毕竟父母年纪大了。弟弟的房间还是按原样布置,有些衣服已经一起烧掉了,但学习用的文件都还保留着。

这是一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