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退役士兵教育优惠政策(宜昌大学生入伍奖)

返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者录取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录取,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返校,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转到我校其他专业。

在中等和高等院校招生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试录取。报考成人高校的退役士兵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可增加20分。报考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获得10分的加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加20分,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将退役士兵纳入高职院校单招范围,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可采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高职学生毕业深造。

高职院校学生的入伍经历可视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院校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取得毕业规定要求的学分,只需完成毕业实习。入伍时,他们学校按照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并发放毕业证书,享受高校毕业生参军的相关优惠政策。具有大专学历的学生从部队退役并完成大专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以免试就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研究生招生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规模扩大至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高校倾斜。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符合报名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1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或推荐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大学生。

学历教育补贴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被征集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者入伍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补偿;对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在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者录取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者录取的,减免学费;对退役1年以上、自主创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高考并向学校报到的新生减免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退役军人在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其他教育优惠待遇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驻边远海岛、高原、寒冷地区等艰苦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户籍所在地的,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分数,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子女不在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惠政策。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