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益范围不包括“债权”?

您好,侵权行为法保护的民事权益是否包括债权,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如果保护了债权,侵权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会被无限放大。比如你在酒吧打了一个签约的歌手,酒吧因为歌手受伤未能履行合同损失惨重。如果侵权责任法也是保护债权的,那么杠的损失也需要你赔偿。这显然不公平。但是,如果你和那个酒吧的老板是竞争对手,而且你知道酒吧的损失超过了你需要赔偿的钱,所以你故意打了歌手,那么对于酒吧来说,它的损失无法赔偿是不公平的。

因此,也有一些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当有选择地保护债权。如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铸博士主编的《侵权责任法》认为,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也可以适用于故意侵害债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主编的《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认为,相对权一般不适合受侵权责任法保护,但如果加害人在明知他人相对权存在的情况下恶意侵害他人权利,则应当承认侵权责任成立。(也就是我上面举的第二个例子的情况)

而且司法考试2010的试题中也体现了第三人恶意侵害债权需要赔偿的精神。我希望这能解答你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