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优惠政策:
大学生学费减免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征集服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金额,以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全额还款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中较高者为准;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减免学费的数额,按高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数额执行。
考试和继续教育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独下达,不得挪用。自2021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规模扩大至8000人,重点是“双一流”建设。
(2)大学生(含大一新生)服兵役情况应纳入免服兵役学生选拔指标体系。鼓励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读研究生的高校制定免试生选拔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免试生选拔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含大一新生)。在继续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退役人员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单独列出退役大学生招生计划。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考试,招生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当地情况和报名情况确定。根据《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通知》,2022年起,具有大专学历的学生可以免试录取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5)放宽退役大学生回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返校,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转到我校其他专业。
(6)具有高职(专科)学历者,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免试录取普通本科。
就业和创业政策
县级以上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组织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择业、安排工作、退役供养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收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和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退役士兵,其在部队的现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