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保卫处可以随意进入大学生宿舍,打开柜子检查吗?这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有权决定他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干预自己的私生活,是否向他人披露自己的隐私,披露的范围和程度。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格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宁和私人信息的保护,不受他人非法骚扰、知悉、收集、使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民事权益的范围包括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外相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为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同意,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安宁。

3.非法盯梢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者未经他人许可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公之于众。

6.调查、窥探他人社会关系,使其违法。

7、干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调查公布。

8.向公众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开公民个人材料或公开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纯个人信息。

学校的行为明显是侵权行为,搜查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校规只是学校的内部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