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大学意味着什么?

毕业

第一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在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普通本科学生在第二学年结束后,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学分,并确有能力在第三学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可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自行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提前列入毕业招生计划。已完成学业并修满当时学分者,可允许提前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继续深造。

第三条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时,获得的总学分低于所学专业要求的总学分70%的,按结业处理。获得的总学分低于专业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但超过70%的,视为已休学,发给副学士证书。

第四条学生毕业考试不合格的,视为结业。

这是一般学校的规定,学校的具体要求也可能根据自身条件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