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买火车学生票有什么规则?
大学生购买火车学生票时规定,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学生证和加盖学院公章的打折优惠卡,每年可购买4张家庭与学院(实习地点)之间的单程学生票。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含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学历的民办大学)、军队院校、中专、中小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无工资收入,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的学生,凭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证,每年可购买4张家庭与学院之间的单程学生票。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买学生票,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买。学生票仅限于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座和动车组列车二等座,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卧时应补收票价差额。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售学生票时,应选择短途列车或换乘少的列车出售。下列情况不能出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家长一方时;
2.学生休学、复学、转学或退学时;
3.当学生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地点之间时。
4.学生证没有按时到学校注册。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变更但未加盖学校公章。
6.不存在无法识别或与学生证不一致的“学生火车票优惠卡”或“学生火车票优惠卡”。
扩展数据:
《铁路旅客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车站应当对进出车站的旅客和人员验票,列车应当为旅客履行验票义务。必须凭证件购买优惠票和各种登机牌的旅客,应查验相应证件,车票应标有查验标志。车站应当在发车前提前停止检票,但停止检票的提前时间应当在本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第三十条通票有效期在途中届满,旅客希望继续乘车的,应当在车站或者就近的前方停车、起身,另行补票,并收取手续费。时间票可以有效使用,直到到达。
12306-铁路旅客运输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