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公司章程。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起到了维护成员权利的作用。我相信很多朋友对拟议中的规定感到非常不安。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西南民族大学2021的招生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普通预科顺利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民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国家民委、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的学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GB代码:10656。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机场校区和太平园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成都一环路南四段16号;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开发区大前路文星段168号;太平园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平园路1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承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 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和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地区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1%的计划。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和学校使用办法,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和统考末位极端现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根据国家民委的有关要求和办学宗旨,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各族考生招生,以少数民族考生为主。根据学生情况,学校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档案移交比例和少数民族考生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经当地招生部门批准,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招生专业和录取专业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政策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本科专业和预科班招生时,以考生成绩(含小数位)录取和确定专业:
1.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 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其分数(含小数位数)为依据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分数高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按照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
3.分数(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的优先原则为:(1)专业志愿的顺序;(2)少数民族优先;(3)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学、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科学、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入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辞退。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学校承认艺术、体育、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必须通过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规则招生、确定专业: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被录取,按投档分数(含小数点后一位)确定专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确定专业。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录取)。
2.录取标准相同时,专业分布优先原则为:(1)专业志愿顺序;(2)少数民族优先;(3)文化课总成绩;(4)相关科目成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当入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辞退。
3.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音乐表演(声乐)招生类型有:美声、民族;音乐表演(器乐)招生的种类有: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第十四条学校部分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藏语或彝语基础,具体要求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艺术基础,入学后必须尝试徒手画。如果考试成绩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学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到录取分数线相当的专业。
第十六条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学生和新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所有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检。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外语学习语言为英语,请认真填写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期成绩合格的,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符合相关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表演、音乐表演、美术、雕塑、舞蹈等专业12000元/年;动画与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专业6000元/年;建筑(五年制)6600元/年;普通理工科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农林、体育等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2000元/年(按文件标准学费4400元/年,学校对此类专业部分减免学费,每生减免2400元/年);预科班5500元/年。住宿标准:800-1200元/年每人。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注册“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准备爱心包裹和生活补助,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进行复试。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资格,并报当地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招生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