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院校是如何评选出来的?
“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认定和遴选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根据《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组建“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高层次战略专家的作用,具体承担建设方案的遴选、认定、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二步,依托专家委员会,以学科为基础,确定遴选标准,产生待建高校名单和待建学科。分为三部分:首先,综合考虑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影响力和高校认可度,论证确定第三方评价结果;然后,基于对我国特色学科的评价,特别是反映人才培养和学科水平的评价,适当参考国际评价,并考虑到国家战略、行业区域的迫切需要、不可替代性等因素,论证了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认定标准的形成;最后,根据评审标准,遴选出137一级学科建设高校名单,并相应生成待建学科。
在一流大学建设建议清单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价和论证,提出了42所一流大学的建设建议。一流大学建设以一流学科为基础,注重学校整体建设和重点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重在优势学科建设,促特色发展。此后,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推荐,三部委审议确定了拟建设的“双一流”高校和学科名单。
第三步,确定拟建大学的建设方案。拟设高等学校的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三部委。专家委员会对拟建大学的建设方案进行审议和咨询,首先是牢牢掌控政局,其次是坚持综合评价和内涵发展导向,对建设方案逐一提出具体意见。经三部委研究后,将通知相关高校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并对修改完善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三部委研究确定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学科,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