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的具体作用是什么?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律凭证。

需要使用的就业创业证:

(1)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时,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要求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录用信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离职信息。

(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到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平台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就业信息;终止就业后,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将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终止信息。

(3)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进行失业登记时,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失业信息。

(4)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免费就业服务时,由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服务享受信息。

(5)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由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政策享受信息。

(6)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由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机构打印或填写《登记证》内页信息。

(七)失业人员申请就业困难分类时,由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平台按规定受理,经区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并记录在《就业创业证》内页。

扩展数据: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律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张证件对应持证人的身份证。每个劳动者只能有一个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省、市的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中规定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即可享受国家、省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不办理许可证可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另外,以下八类人员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各类学校毕业,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从各种雇主的雇佣到失业。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失业6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要求;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士兵;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烈士以及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贫困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重点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就业和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