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国家标准代码:10224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世界一流学科”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高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和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工作站。

第七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第八学校网站: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了由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十条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2年我校将面向全国365、438+0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招生计划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分省、分科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0%;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因平行志愿中批次档案调剂比例超过计划的考生。

第十三条我校按专业招生:植物生产ⅰ(含农学、植保、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生产ⅱ(含园艺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含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学(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动物生产(含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三个专业)、机械(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两个专业)、能源与动力(含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两个专业)、工业工程(含工业工程、物流工程两个专业)、金融(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8个专业)、生物科学(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3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计算机科学(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4个专业)、电气工程(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

第十四条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专业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选择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达到《学籍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根据本专业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招生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农学(博班)、园艺学(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博班)、动物科学(博班)、动物医学(博班)、农业机械化及自动化(博班)、农林经济管理(博班)、生物科学(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Bobo)。

第五章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制度,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按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类别录取考生,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按专业(专业组)设置的选修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调档比例根据省级招办相关要求和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于平行志愿批次,在我校投档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出。

对于梯度志愿批次,且投档数大于计划数的,学校根据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后,按计划数确定专业名单,再根据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划分专业。

第十九条专业招生时专业志愿不分分数线,原则是分数优先,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转入招生计划;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上述考生,在专业组招生计划中未满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被辞退。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实行专业分布认定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照顾政策,认可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属高校照顾政策,但照顾政策分值不得超过20分;除内蒙古自治区外,专业分布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不含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一条学校确定考生进入学院的专业分配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

若高考总成绩相同,则进入各省高考的考生按各省排名排序。

第二十二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考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排名规则进行选择。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在省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学校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器乐按事件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名规则进行选拔。

第二十三条农学(博班)、园艺学(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博班)、动物科学(博班)、动物医学(博班)、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博班)、农林经济管理(博班)、生物科学(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Bobo)。生物科学(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和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的外语课程以英语为教学媒介。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谨慎申请。

第二十四条动物医学、金融学(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俄合作办学)实行五年学制,其他专业(班)实行四年学制。

第二十五条我校中俄合作办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与工商管理三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我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的合作项目,金融与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科技与渔业大学的合作项目。根据俄罗斯签证要求,只有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才能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及同等学力的毕业生不能报考。被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HKCEE)证和有效护照,入学后第二至第四学期必须出国学习,不能转专业。符合我校学籍管理要求的学生,完成学业后,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颁发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在国内学习期间为15750元/年,太平洋国立大学学费待定(2026年185930卢布,5438+0年),远东国立科技水产大学每年学费和住宿费2700美元。(俄罗斯学校可能会根据物价和汇率的变化收费。)

第二十七条我校园艺专业(中新实验班)是与新西兰梅西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本项目只招收有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出国和新时期费用的考生。根据新签证的要求,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HKCEE)的学生可以报考,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被园艺专业(中新实验班)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学生修完园艺专业(中新实验班)四年制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梅西大学学习的第四年,学生可以选择在梅西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或者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第五年继续在梅西大学攻读研究生,如果符合梅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获得梅西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园艺(中新实验班)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000元/年,留学第四年梅西大学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约36000新西兰元。如果选择在梅西大学读硕士,留学第五年梅西大学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约为6万纽币。

第二十九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451-55190419)、纪委(监察室)(0451-55191433)联系核实。

第三十二条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采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

第七章学费和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我校学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2022年如有变化,以发展改革金融最新审批标准为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种内部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后在校内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贷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准入审查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招生复查工作。对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艺术类专业新生,学校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对未通过专业复试、入学前后成绩有显著差异的新生,一经发现有替考、违规招生、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学籍电子注册,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高考顾问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和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要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八条新生按照国家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报到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九条学生完成学业,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本章程应当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以前的有关规定立即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