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0强基础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的意见》(教〔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我校同意,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又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才华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项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强基计划,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要求,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未来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申请注册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相关学科方面有突出天赋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另列)。

在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中获得金奖、银奖的考生(该奖项须到中国科协报名(/jcxkzs/sch/10487),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专业(考生须按专业志愿顺序填写所有可选专业)。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报考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5月10-5月30日12:00。

(2)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3)入围学校考试方式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区、市)一批本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达到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7月26日前,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按照考生所属科目不超过各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高校入围考试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入围考试并公示入围标准。符合第二类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考试资格。

(四)学院评估

学校将于8月4日前举行大专考试(包括面试和体育测试)。面试采取专家和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进行测试。

测试形式:专业组(理科组、文科组)面试,体育测试。

考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专业组面试: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在专业组进行面试。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并将对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满分100)。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和50米跑。测试成绩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执行。

学校评估工作计划可能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另行通知。

(五)录取方式

1.综合分数的换算方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分)、面试成绩、体育成绩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一省份同一科目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第四,培训计划

强基础计划录取的考生按专业单独安排,单独实行人才培养模式。试行连接硕士和硕士的培养模式,实施分流考核方案,实行学生进出动态管理,实施人才培养模式动态调整;享受优惠免试、公派留学、奖学金等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点击查看)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解释

(一)对伪造综合素质档案或在高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强基础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三年内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毕业证、学位证一律取消。中学要认真核实发放的材料。如有欺诈行为,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2)强基础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3)选拔测试期间,考生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可负担的差旅费和住宿补贴。

(4)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5)江苏省考生要求具有2B及以上等级。

(六)各省高考综合改革必须符合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

不及物动词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我校在执行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了招生计划公开、选拔方式公正、录取结果公开。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具备入学资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3)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也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咨询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珍:027-87557014

电子邮件:zs@hust.edu.cn

招生网站:

纪委(监察部):027-87543616

八、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