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就业登记卡
报到证由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就业办公室办理,采取集中办理、分期办理的形式进行。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细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如何申请就业登记卡
1.已就业的毕业生凭单位要求的报到证及相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毕业生:登录高效毕业生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名栏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持市县人事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办理登记落户手续。
3.外省未就业毕业生凭各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到相应人事部门办理登记落户手续。
4.毕业后暂时不打算工作的毕业生(留学、考研等。)也可以把自己的档案留在学校,相当于保留了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不要丢失登记卡。参加工作时,持旧报到证等材料,到所在学校的人才市场办理改派。
二、办理《登记卡》的程序:
1,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采取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的形式进行。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由学校就业中心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集中办理时间一般为6月至7月初。毕业生离校后在国家规定的就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先向学校就业中心提交就业协议,由学校定期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注册证。
2、到省属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登记卡》的同时应持有《事业单位增加人数计划卡》;在省属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由省就业中心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需要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到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从高校调入乡(镇)机关工作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证》;已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凭接收单位证明和国家公务员录用程序办理《报到证》。
4.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居住登记证后,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
5.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直接持报到证回原籍申请自主择业;也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继续择业。户口和个人档案可以暂时在学校保存2年,但你要在毕业生离校前与学校签订《户口和档案协议书》,以便学校继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期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和户籍转入学生所在县(市)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联系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由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就业期满后应主动与学校就业中心联系。
拓展阅读:毕业生就业登记卡的作用
每个大学毕业生都有一张登记卡,这很重要。报到证上写的报名地点就是你要去报道的地点。三方协议只有找到工作才会签。你的干部身份只有在你按照报到证上的时间和地址报到后才会被激活。登记卡与你的户口无关。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由教育部印制,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只有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的有效凭证。一人只能发放一张注册卡,其他部门印制或发放的注册卡无效。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报到证遗失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报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批准后补办。毕业生离校时有登记卡。有些毕业生没有和单位签约,认为自己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些学生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送到了所在省市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提醒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登记卡制度沿用了很多年,直到今天。目前在人才市场上,一些个体企业和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报到证,但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到证;作为一个国内正式的大学毕业生,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肯定会影响你毕业后的生活。
登记卡的功能至少有以下六点:
1,报到证是教育部门正式发给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用报到证报到后,可以计算工龄;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书面证明;
4.登记卡是任何法律人才中心和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凭证;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落户和接收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6.报到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工作者(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不能接收毕业生档案。按照我国现行的人事管理规定,人事局管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业介绍机构)。
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一步,石女士首先讲解了三方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师律师指出,三方协议是学校与毕业生、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应从四个方面正确理解和运用三方协议:
一是独特性,即毕业生不得持有多个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署了多个三方协议,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以第一个协议为准。二是法律效力的期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终止;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要尽量把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户口结算、保险等承诺明确的放入备注栏,现实情况是备注栏90%以上的三方协议都是空白。
此外,石老师还指出,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是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的两方,学校只是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讲解三方协议时,师律师还结合案例就违约金问题与学生进行了互动。她提醒即将毕业的同学,各地对违约金的上限有不同的规定。北京规定违约金不超过毕业生工资总额65438+2月,上海明确规定毕业生工资不超过1个月,而国内大部分地区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上限。在这种情况下,以双方协商的金额为准。毕业和用人单位还可以约定违约金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试用期常见劳动争议
师律师总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终止,用人单位与他们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服务期、工资待遇等福利待遇。合同签订后,双方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在上述协议中,试用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石老师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几点:
(也就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三方协议,报到时再签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相关事项和试用期问题。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后拒绝,需要列出相关证据!)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劳动者初次就业或重新就业时变更工作岗位或工种的,续订劳动合同时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医药科研院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一年试用期,企业、公司(含外企、合资、私企)采用试用期,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采用试用期。15 -6个月。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不能。试用期具有强制性,试用期由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称为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此期间都可以检查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有相对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
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法律一般认定这种约定无效。
试用期内解雇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要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不需要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合法吗?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在第一次试用期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应区别对待。如果两个试用期是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确定的,那么如果两个试用期之和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则超过是违法的,如果没有超过,则两个试用期都是合法的。
签试用期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没有劳动合同是不允许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有规定: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倒签(比如试用期一月,合同期可以倒签为一年,根据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此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专门规定。
师律师就毕业生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
一个小时的讲座后,石老师还现场回答了同学们的个人问题。因为问题多,难免有重复的话题。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我将各类问题逐一总结如下:
1.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方承诺落实户口并已履行,但此时我想毁约。请问如果我提出毁约,户口会受影响吗?想把户口留在北京怎么办?
师律师:关于户口有两个方面学生要了解:一般毕业生的户口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归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用人单位无权处置员工户口。所以户口不会被迁走,除非我愿意。如果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账户不受影响。
如果想把户口留在北京,只需要在北京重新签一个用人单位(可以接收户口),加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者以自己为户主成立新户。
2.我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备注栏写明了户籍、住房、安家费、培训、各种福利等问题。请问,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协议还有效吗?
石律师:仍然有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你的福利待遇有变动,则视为对原合同的变动,以新合同为准。如果两者不冲突,仍然有效。新合同对原合同内容有变更的,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主。
3.我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公司服务期为五年。合同没有提到违约金的问题。它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员工毕业不到五年就离职,员工需要支付工资总额的300%以及其他费用。这个协议合法吗?
石律师:这是违法的。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赔偿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
对于用人单位出资的培训,服务期协议有两个约定,一个是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如果劳动者不能履行合同复工,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即使没有损失也要承担。北京违约金上限不高于工资总额12个月;关于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培训学习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在违约金中计算了培训等费用,那么劳动者是不需要支付的。如果不是体现在违约金的内容上,而是将损失列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赔付损失。
4.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承诺支付20万元落户费用,但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推翻了三方协议中的约定。如果我不签,会影响我这段时间再次找工作。我该怎么办?
师律师:在工作地点偏远或条件艰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会做出类似的承诺,以吸引和安抚人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20万元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不同意变更,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原来的三方协议执行。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坚决履行三方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个人损失。考虑到你的个人关系已经转到了当地,暂时只能在这个地方找工作,那么你可以索赔一部分20万的家庭开支作为损失。当然,你可以全部主张,但法律不会全部支持。(这说明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是蛮大的。)
5.我和北京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违约的话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65438+万元。请问北京的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师律师:劳动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是一般医院的惯例。新法颁布前,北京违约金上限仍以12个月工资标准为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工资是指“月薪”收入,即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固定费用(每月固定在工资卡上的固定收入),不指基本工资,也不包括鼓励性费用(如奖金等)。).
以你的情况为例,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0万元。违约金金额高于12个月工资标准的,超出部分无效,低于这个数字的,有效。具体算法是:月薪×20.92(天)。
6.劳务派遣当事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员工的户籍、人事档案等是什么状态。,它落在哪里?如果跳坏了,账户和档案会怎么样?
石律师: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比如我们在一些涉外医疗机构服务,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这个医疗机构是办公室,没有工作权;另一种形式是外资企业有工作权,但为了省事,考虑到保险、户口等一些比较难的环节,也会将员工委托出去。在这里,劳动者与人才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和工资由他们支付。相当于人才派遣公司通过派遣自己的员工到外资企业工作,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务。在上海,人们称之为特殊劳动关系,而在北京,则认为两者没有直接关系。户口,人事档案,保险档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户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代表人才派遣公司对户口有处置权,只是保留权。如果跳转是坏的,帐户和文件可以移动到新的单位。条件成熟时,也可以单独开户。
7.我和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我担心如果我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单位会扣压我的户口和其他人事关系,要求我赔偿。我的担心有必要吗?
石律师:完全没有必要。任何企业都无权处置户口。户口不是由用人单位管理,而是由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留的权利。此外,任何雇主不得以扣留证书和其他重要劳动资料为由向个人要求赔偿。
8.在北京,如果有的单位先试用两个月再签合同,没有书面约定,我该不该去?
答: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工作(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签字违法,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在我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就是罚款500。
当然,发生这样的事情,用人单位要求我们支付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北京的事实劳动关系规则是,如果要辞退,也要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这里有一点比较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不能通过协商约定,那么法律规定为一年。
9.想请同学们在三方协议签订后毁约。学校此时是否有权向学生收取违约金?
师律师:在三方协议中,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学生要毁约,除非学生和学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10,用人单位为我办理了北京户口,但此时我看中了另一家单位,于是我向原单位提出毁约,他们以办理北京户口费为由向我索要违约金?合法吗?
石律师: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上明确写明学生户口在北京,表述类似于:我给你在北京登记,那么你给我提供多久的劳务,违反了要付违约金...这可以视为特殊处理,法律会支持用人单位的违约金请求。如果这个不准确的表述为特殊处理,这个协议和违约金的支付关系不大。学生决定违约后,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学生赔偿作为损失。但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学生还是要承担的。
11.我和上海的一个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当时条款中规定了上海户口的条款。但是正式办理的时候,由于上海市政府出台的新政策,用人单位不再符合作为户口职工的要求,所以现在我无法为自己办理上海户口。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吗?
石律师:这涉及到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这种情况是偶然的,是必然的,也是无法预料的。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对企业来说是不可预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豁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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