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是什么罪,如何处罚?

私刻、伪造、变造公章的,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私刻印章案的特点:(1)行为的客体是公章。即机关、部队、企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热印等。)和单位负责人的印章等。,专门用于加盖公文、证件、印章,是侵权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行业管理的活动和规定。(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了国家关于治安管理的规定,并加盖了公章。(3)行为主体是承接公章的厂、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行为受主管人员指使的,应当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4)主观上,行为人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前者可以从委托生产商那里获得一些利益;后者是工作上的失误,比如没有识别出委托人使用的伪造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和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或者倒卖车票、船票、机票、文艺演出门票、体育比赛门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登记号码,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登记号码,或者变造船舶发动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