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上大学的政策

1,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优惠政策:

(1)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总成绩为10。

(2)具有高职(专科)学历者,退役后免试录取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后进入普通本科。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10分,获得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读研究生。

2.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自行报读全国成人高校,由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录取。每年春节前报名,3月1前完成录取工作。大一新生在那年春天入学。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退役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院校毕业证、士兵退伍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省级招办指定地点报名,按照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3.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报名后不参加全国统考。报名结束后,相关成人高校对报名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省级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的,由成人高校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省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院校。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毕业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同报名参加考试,享受单独招生计划、单独考试分数线、按30人报考比例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保护法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第二十一条。军官退休后,国家通过离休、退休、转业、按月发给退休费、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移交人民政府安置退休的,安置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保障其待遇。

转业安置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在服现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职务、等级、贡献、专长以及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等级。

服现役满一定年限,按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领取退役金。

通过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