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与劳动二重性

“自然价值”:马克思主义的解读

钱建兴肖伟

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解读“自然价值”这一概念。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以“劳动”这一人的本质活动为前提的价值讨论,旨在揭示资本产生剩余价值的奥秘,表达了鲜明的理论立场,不同于今天自然价值的哲学和经济学分析路径。因此,准确理解马克思的相关论述,避免对实用主义和实用主义的误解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

我们来看看马克思是如何看待自然价值的。

第一,自然有使用价值,但它本身没有价值:“一个东西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这使得一个东西对人们有用,而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比如空气、天然草原、处女地等。”(马克思,1983,第17页)。自然(事物)的有用性是指它具有使用价值。“如果一种商品要成为一种价值,它首先必须是一种效用”(同上,第23页)。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是有用性(有用),没用就没有价值;但是有用不一定有价值。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人类劳动。没有劳动,就没有生产价值的途径。“土地不是劳动的产物,所以没有价值”;瀑布等自然力也“毫无价值,因为其中没有物化劳动”。(马克思,1975,第702和729页)

第二,自然和劳动都创造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自然是劳动产品扣除各种有用劳动后剩下的“东西”。它们是独立于人和自然的东西。人类通过劳动改变物质的形态,但“在这种简单的改变形态的劳动中,他往往依赖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马克思,1983,第19-20页)。这里说的是使用价值,不是价值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人们谈论的其实是自然的使用价值,这两种表述经常混淆,造成相当大的混乱。包括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区别在于自然(环境)是只对人有使用价值,还是有独立于人的自身价值(即内在价值)。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些概念的确切含义和“语境”,恐怕我们永远不会赢得任何东西。

第三,自然虽然没有价值,但特殊的占有关系可以使其具有“虚幻的价格形式”。自然力的运用可以带来超额利润,但“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只是超额利润的自然基础,因为它是极高劳动生产率的自然基础”(马克思,1975,第728页)。对自然力(如土地)的占有形成垄断,利用它产生的部分利润或超额利润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这里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创造超额利润的原因,而是使这部分利润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原因。自然之所以有价格,是因为“背后隐藏着现实的经济关系”,“无非是资本化的地租”。(马克思,1975,第729-730页)这就引出了自然的所有权:“是生产关系创造了这种权利”,而不是自然本身。大自然不属于任何人。“从更高的社会经济形态来看,个人对土地的私权就像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权一样荒谬。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甚至同时存在的所有社会都不是土地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和使用者。”(同上,第874-875页)一般来说,自然物只有因为私权(所有权)的出现而具有一定的“所有权”,才能被“定价”。

马克思所讲的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简单凝结”,他用“抽象的人类劳动的体现或物化”来解释价值的形成;而人的一般劳动是对象化在“物”(实际上是一切可交易的物品)的效用上,体现在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而且,“事物的价值只有在交换中才能实现,也就是说,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在以* * *共享生产资料为基础的集体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花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并不表现这些产品的价值,也不表现它们所具有的某种东西的属性,因为这时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体劳动不再经过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一部分而存在。”(马克思,1983,第63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0页)在* * *共享生产资料的社会里,没有商品,劳动甚至不表现价值,自然无所谓有无价值。但是,私有制的出现,使自然成为可以占有的对象;而资本主义把这种关系放大到了极致。

早期人类社会,自然物是公有的,并不稀缺。即使在今天,仍然有一些自然物不是私有的,属于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它们可能难以界定具体的产权(所有权),比如海洋;还是因为它丰富而不稀缺,比如空气。但更准确的说,应该叫准公共品或者拥挤品(准?公共品或拥挤品),其消费在一定范围内(可能相当大),表现与纯公共品非常相似,个人消费不会减少他人的相同消费;但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就可能降低对所有消费者的效用,产生负效用。很多环境问题都是如此。。后来拥有了大量的自然物,如山脉、草原、矿藏,明确的产权(所有权)关系使人们能够交易自然物,这些原本没有价值的东西就采取了价格的形式。但是,马克思坚持认为,无成本地加入生产的自然要素,无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构成资本的一部分,而只是无报酬的自然力。以采矿业为例,矿石原料不是预付资本的一部分,劳动对象也不是过去劳动的产物。“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这种无报酬的自然力和一切生产力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马克思,1975,第840页)。资本一旦把劳动和土地(代表自然)结合起来,就表现出无限的扩张能力。

目前有论者认同马克思的观点,认为自然(环境)资源本身没有价值,但可以有价格;自然被占有者赋予了价格,获得了商品形态,而不是相反。自然价格的内在基础是,它天然具有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属性和功能,具有效用或使用价值,因此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自然资源的稀缺性构成了自然价格的外部基础。(见刘文、王延脑、张敦福)

自然价格的内在基础在于对自然的有效利用,但不能只从经济学上理解,因为它还包括生态学、社会学、美学等其他功能。自然价格的外在基础表面上是供求关系,实际上是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与当前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之间的“摊牌”。正如马克思所说,“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包括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地下资源和空气的开发权,从而剥夺了生命的维持和发展”。(马克思,1975,第715,872页)但是隐藏在土地价格(地租)形式中的真实的生产关系从来没有存在过,也不会永远存在。“一旦生产关系已经到了必须换壳的地步,这种权利和以它为基础的一切交易就是来自社会的物质来源,也就是一种经济的和历史的原因。(同上,第874-875页)然而,人们却把“一些基于资本主义生产(在其整个范围内是商品生产)的现象作为地租(和一般农产品)的特征来理解”(同上,第717页)。这就混淆了价值的价格表达与一定占有关系下的价格形式的本质区别。

马克思认为土地是自然资源的载体,用土地来代表自然,因为能被人垄断的自然力总是离不开土地的。“如果我们完全抽象地看待劳动过程,我们可以说,首先只有两个因素——人和自然(劳动和劳动的自然物质)。.....这样看来,土地和劳动似乎是原始的生产要素,专门用于劳动的产品,即生产出来的劳动资料、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只是一个派生要素。.....把生产分解为两个因素,即作为劳动承担者的人和作为劳动对象的土地(其实是自然),是完全抽象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109页)事实上,正是通过土地价格(地租),人们第一次直接认识到了自然的效用性和稀缺性。

也有人认为自然过去没有价值,现在有了价值,或者认为自然价值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比如现在大量的人类劳动投入到天然林的保护中,森林的性质就有了价值;石油和矿产等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勘探、测量和管理创造了价值。(见:王松林主编;钱括、陈绍之;徐小凤、李富强、蒙彬)

这里的问题是,有人类劳动的自然能代替整个自然吗?如果仅以现在投入自然界的劳动量来计算自然价格,自然价格可能被低估,甚至根本没有价格。且不说扣除各种活劳动后,总有一个对象性,有劳动代替不了的自然力;自然不是因为你在“评估”之前就投入了劳动。许多自然物(如原始森林)对人类的正面影响,都是通过破坏它们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来体现的。人们意识到这一点,其实是自然报复的“功劳”;这种报复的积极结果是促使人们为自然物提供一个能够反映(取决于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其效用和稀缺性的价格,而不仅仅是看它是否包含劳动和包含多少劳动;并进一步通过价格机制来约束人们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调节自然资源的供需矛盾。既有供求规律的顽强作用,也有人类自然意识的觉醒。

而且,土地(自然)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地租量(从而土地的价值)是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结果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产品的市场和需求会增加;另一方面,对土地本身的直接需求也会增加,因为土地本身是一切可能的甚至非农业生产部门进行生产竞争的条件。”“不仅是人口的增加和随之而来的住房需求的增加,还有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或者是融合在土地中的,或者是植根于土地并建立在土地上的,如一切工业建筑、铁路、仓库、厂房、码头等。)必然会增加建筑地段的地租。”(马克思,1975,第717-718,872页)当人们发现自然资源稀缺时,价格就会相应上涨;为了储备资源,保护环境,比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就要投入劳动力,这个自然资源再生(生产)的过程就要付出劳动力成本。至于目前还没有参与劳动的大自然(比如荒野),它们的价格应该在公共环保政策中考虑。

重要的是“经济再生产的过程...总是交织着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39页)。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不仅消耗自然物质,而且降低自然质量。因此,自然生态系统需要一个休养生息的过程。人类要想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的概念来源于生态学),就必须对自然生态系统提供必要的补偿,包括物质补偿和价值补偿。因此,拓展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被提上日程,即这种补偿不能局限于两大类之间的补偿,还必须考虑对自然的补偿。具体来说,环境损失的成本必须加到产品价格中。当代人在确立自己的发展目标时,应尽量避免对后代造成环境损失的行动。如果这些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就必须采取适当的“节约”和“打折”的方式进行补偿。马克思说得好,人类“必须改良土地,像好父母一样传给后代”(马克思,1975,第875页);否则,就不可能有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曾意味深长地指出,如果劳动本身的目的只是增加财富,那就是有害的,是罪恶的。把劳动等同于财富创造,不是马克思的思想。盲目追求财富、破坏自然的劳动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与其造成的环境损失相比,对人类的总福利是负的;其“有害和罪恶”的影响不仅使发展不可持续,甚至可能危及人类的生存。

英国学者皮尔斯等人将环境资源的价值分为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直接使用价值更容易理解;间接使用价值类似于生态服务功能;选择价值是人们为保护一种自然资源供未来使用而预先支付的成本,类似于保险费;存在价值是指对环境资产的评估。如果原始森林有很高的潜在存在价值,人们愿意投资保护它。许多国内著作也采纳了这一观点。(参见:皮尔斯、沃福德;主编王伟忠)

实际上,“价值”(德文Wert)通常反映的是人们的主观评价和偏好,而环境价值的分类则是人们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加深了对自然效用的认识,或者不断发现了自然新的使用价值。人们之所以“从概念上和语言上”赋予自然价值,是因为自然具有满足其需求的属性。“那么人们在实践经验中对人来说是什么,也就是满足人的需要,使人得到‘满足’的东西的物质”,人们也这样称呼它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人们对自然的需求,人们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活动形式也大大丰富了:自然不仅能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还能提供满足人类发展、安全、美好等功能;它不仅满足了这一代人的需求,只要我们善待它,它也满足了人类世世代代繁衍生息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在我国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热烈讨论中,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在原始社会,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这并不是说土地等其他要素在那个条件下不花,而是说劳动力以外的要素不需要支付,是免费的。至于为什么无偿,可以从生产资料的原始公有制和当时自然资源的稀缺来解释。劳动价值论通常是从假定的条件中推导出来的,并能解释生产价值决定这一条件,但它只适用于这一条件。”(闫志杰,15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决定价值的生产要素已经扩展到土地、资本、管理和科学技术等。,劳动价值的一元论应扩展到生产要素的多元论。然而,这种观点无法对环境因素没有完全计入生产成本、自然价格普遍被低估并突出表现为与环境相关的“市场失灵”现象做出有力解释。如果自然资源的稀缺租金问题得不到解决,它们在市场中的配置将是无效率的;稀缺租金反映了资源减少带来的外部效应,从而增加了开发成本。。

人们试图拓展劳动价值论的内涵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些尝试必须建立在准确理解马克思关于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否则只能像Xi·晏殊所说的那样“玩一玩”。马克思的论述是从简单的商品关系开始的,排除了商品以外的其他经济关系和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接着分析了使用价值和创造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然后进一步论述了劳动的体现和对象化,即一般价值形成。评论者因此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它已经过了以价值为基础的交换阶段。而我们熟悉的理论体系是以价值理论为基础,用原始阶段的交换规律来解释发展起来的交换规律。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体系的内在矛盾,也是这种经济学必须得出的激进结论的来源。价格调整和价值调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价值来源的统一和价格来源的多样化。”(同上,第38页)对此,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序言中所作的一个解释:马克思在“历史的和逻辑的形成”过程中论述了这些问题。这样才能理解“他为什么从一种简单的商品出发,而不是从概念上和历史上派生出来的形式,即在资本主义下已经变形的商品”(。可惜这个解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阿尔都塞提到一些人在阅读《资本论》时的误解:“一个在马克思著作中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出的问题,可能有一个重要的答案(马克思只有在积累了表达这个答案所必需的大量形象时,即通过‘表现’和各种表现形式,才能够表达这个答案),所以这是因为马克思在他的时代没有掌握它。当然,人们会说这只是一个字的问题,只是少了一个字,因为这个字对应的对象是完全存在的。当然是这样,但是这个词是一个概念,缺乏结构的概念会在马克思的一些具体表述和一些与具体表述相一致的叙述中表现为一些理论结果,这个理论结果会有它的后果。”(阿尔都塞;Barry Barr,第22页)如果我们要理解马克思,就必须注意,在一个地方可能找不到相应问题的答案(如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我们在另一个地方找到了问题本身(如为什么土地、资本、管理和技术被排除在价值创造之外)。一方面,马克思用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即抽象劳动来定义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他在价值的讨论中以某种空缺或间接的方式给自然留下了一席之地,这需要我们去揭示。

马克思摆脱了表面叙述的束缚。“他的作品中一些以前被忽视的新的方面,只有在理论(和实践)需要揭示的时候才能被揭示”(施密特,第93页)。马克思在分析生产价格时,没有把土地因素考虑进去,因为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而获得的地租不参与平均利润率的过程。但他补充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总需要一定的空间,建筑在高度上也有一定的实用界限。”生产的扩大超过这个限度,就需要土地面积的扩大。”(马克思,1975,第880页)可见,他并不否认土地因素的作用,而是强调必须在“一定的”阶段、空间和边界上讨论问题。

在马克思看来,没有自然,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任何东西。自然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所使用的物质,劳动者在其中进行劳动活动和生产。自然既是构成商品使用价值的必要条件(人们对此没有异议),也是任何劳动“物”的基础。劳动创造的价值当然与对人有用、满足人的需要有关,但并不意味着任何有用、满足人的需要的东西都是有价值的。“‘价值’的普遍概念来源于人们与满足其需求的外部事物的关系”,“Wert”或“Würde”等词最初用于有用的事物本身,它们在成为商品,甚至作为‘劳动产品’之前很久就存在了。但这与商品‘价值’的科学定义毫无共同之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和416页)

就自然界的效用性和稀缺性而言,它的使用价值在特定情况下是一个常数。但是,由于人们需求的变化,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还表现为一个变量:“我们不能把它们局限于僵化的定义,而应该在它们的历史或逻辑形成过程中加以阐明”(马克思,1975,序言)。大自然是丰富的,但人类迟早会失去这种状态,陷入人类需求与自然供给的深刻矛盾之中。在资本主义的历史条件下,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在加速,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不断异化。“只有资本才能创造资产阶级社会,创造社会成员对自然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这就产生了资本的伟大文明功能:它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舞台。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所有社会阶段都只表现在人类的局部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上。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才不过是人类的一个对象,一个有用的东西;它不再被认为是一种自作用力;理论上对自然独立规律的理解本身只是狡猾,其目的是让自然(无论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人的需要。按照这种趋势,资本不仅要克服国界和民族偏见,而且要克服自然神话现象,克服已经流传下来的、对外封闭的、在一定限度内满足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的生活方式的局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393页)。因为自然在决定价值的劳动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自然价格的目标函数不得不修正。

马克思认为有三种方法可以纠正自然价格:

一种是替代方式。生产中加入一些没有成本的自然力,如果提供的产品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就不算在价格决策中;而如果它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就必须由某人的劳动来代替,这种新元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见马克思,1975,第840页)自然替代品的价值可以“抵消”原来的自然价格。比如某种人造材料出来后,被替代的天然材料价格会发生变化。

第二,根据自然力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通过垄断占有可以获得租金。“在自然力可以被垄断、使用自然力的实业家保证获得超额利润的地方(无论是瀑布、富矿、盛产鱼的水域,还是位置有利的建筑工地),那些因为拥有部分土地的权利而成为这种自然物的所有者的人,会把这种超额利润以地租的形式从履行职能的资本手中夺走。”(马克思,1975,第871页)地租的资本化是土地价格,它的交易必须建立在创造土地买卖权的生产关系上。许多自然物被赋予了财产权,也正是因为有了一定的生产关系,才产生了买卖自然物的权利。原本不值钱的自然物在这种交易中变成了商品,它们有了价格(基本上是由预期收益决定的)。

三是通过“虚无缥缈”的形式让没有价值的东西有了价格,用人为的目标函数来调节这个价格。价值数量和它的货币表现形式(价格)往往是不一致的:“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一些量。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土地的价格,因为其中没有物化的人类劳动,所以没有价值——可以掩盖间接但真实的价值关系。”(马克思,1983,第83页)这大致相当于“影子价格”受制于某种目标函数,它反映了一定社会条件下成本与利润的关系。

自然不是商品,而是“国家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者的地方(如经营矿山、森林等。),它的产品是‘商品’,所以它具有其他一切商品的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14页)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把一切都商品化,几乎所有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包括实物和非实物形式)都被纳入商品范畴。证券、期权指数、环境许可不是劳动的产品,而是因为它们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需求的不是产品,而是产品的使用价值)

在当前的生产关系中,将自然(环境)因素纳入价格的目标函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调短期经济效益和长期环境效益之间的矛盾。今天,许多国家制定法律和政策,明确各种环境资源的产权,通过制定合理的自然价格,对自然实行有偿开采、使用和排污,都是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这些著作涉及大量资源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内容,不符合马克思消灭私有制的愿望和“要求地租以改变的形式交给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15页)。

参考

路易·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艾蒂安,2001:读《资本论》,中央编译出版社。

刘文,王艳瑶,张敦福,1996:资源价格,商务印书馆。

马克思,1975:《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83:《资本论》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5,1977,1979,1998,人民出版社。

皮尔斯,大卫;杰里米·沃福德,1996:《世界是无穷无尽的——经济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钱括、陈绍智编辑。,1996: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

施密特,1993:历史与结构——论黑格尔的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历史理论,重庆出版社。

王松林主编,1992: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经济系统,中国环境出版社。

王伟忠主编,1999:中国可持续发展态势分析,商务印书馆。

徐小凤,李富强,蒙彬,1999:资源资本化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闫志杰,2001:劳动价值论新探,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

责任编辑:黄(哲学研究,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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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发布时间:2009年3月23日10: 07: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