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入学考试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生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生招生。
第二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招生原则是“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九条学院简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位于美丽的江北水城、运河古都聊城经济开发区。学院于2002年4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成立。2005年6月,被教育部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2005年8月,聊城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具有百年历史的聊城教育学院和聊城师范学院合并为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现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
学院在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目前普通专科在校生9000余人,设有12个系(部),36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是一所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科学、工程、管理、艺术等学科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依托聊城大学的综合实力,学生可享受聊城大学师资、实验、图书等优质教育资源。高校图书馆是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的第一个成员图书馆。校园环境优雅,风格独特。是“省级园林式单位”,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名师工程和特色专业教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就业和深造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收本科、专科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聊城大学纪委驻东昌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记录
第十三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各省(市、区)院校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高校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愿设置和备案录取的原则制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当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后续)。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生源地规定名次确定原则的,从其规定;未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录取;理工类学生根据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录取。
当考生的投档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2020年,学院继续按大类招生,考生可按公布的大类或专业报考。
在内蒙古,我院采用“在招生计划1:1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各省有关文件和高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方式进行。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
(1)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已入档的美术(含设计与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考生按统考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与舞蹈专业(师范类)考生按联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考生综合成绩(联考专业成绩)相同的,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在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已入档的音乐表演、舞蹈(师范类)、美术(含设计、动画)等专业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使用综合分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山东影视动画学院:在山东艺术学院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入档考生按美术统考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如综合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省(市、区)考生选择高考科目的,按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录取。江苏省高校录取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必须考出4C合格成绩;上海录取考生不限考试科目。
第二十二条学院不限外语考试语种,但不为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外语课程。
第二十三条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高考和资格审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收费、退款标准和奖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科、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
学院从2019年级开始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1)专业报名费在每学年初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专业注册费并办理注册手续后,获得本学年选课资格;
(2)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会根据每学期的选课情况以及相应的学业成绩和收费标准,在学生选课结束后立即收缴。
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序列号
专业名称
水平
基本学习年限
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学分学费标准(元/学分)
要求的总学分
01
经济学
本科课程
一纪
9375.00
100
145
02
学前教育
本科课程
一纪
9375.00
100
145
03
汉语言文学(含春季高考)
本科课程
一纪
9500.00
100
140
04
汉语国际教育
本科课程
一纪
9500.00
100
140
05
英语
本科课程
一纪
9375.00
100
145
06
商用英文
本科课程
一纪
9375.00
100
145
07
网络和新媒体
本科课程
一纪
9375.00
100
145
08
数学和应用数学
本科课程
一纪
9150.00
100
154
09
化学
本科课程
一纪
9125.00
100
155
10
应用化学
本科课程
一纪
9000.00
100
160
1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春季高考)
本科课程
一纪
8875.00
100
165
1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科课程
一纪
8900.00
100
164
13
食品质量和安全
本科课程
一纪
9000.00
100
160
14
生物工程
本科课程
一纪
9000.00
100
160
15
建设成本
本科课程
一纪
9125.00
100
155
16
会计(含春季高考)
本科课程
一纪
9375.00
100
145
17
电子信息工程(校企合作)
本科课程
一纪
11675.00
100
165
18
软件工程(校企合作)
本科课程
一纪
11675.00
100
165
1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春季高考)
本科课程
一纪
8975.00
100
161
20
家政学(春季高考)
本科课程
一纪
9450.00
100
142
21
音乐表演
本科课程
一纪
11375.00
100
145
22
跳舞
本科课程
一纪
11425.00
100
143
23
广播电视导演
本科课程
一纪
11450.00
100
142
24
影视摄影与制作
本科课程
一纪
11425.00
100
143
25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课程
一纪
11300.00
100
148
26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课程
一纪
11125.00
100
155
27
环境设计
本科课程
一纪
11325.00
100
147
28
动画
本科课程
一纪
11075.00
100
157
29
建设成本
职业培训学院
三年
6166.00
100
115
30
机电一体化技术
职业培训学院
三年
6066.00
100
118
31
计算机应用技术
职业培训学院
三年
6333.00
100
110
32
会计
职业培训学院
三年
6000.00
100
120
33
学前教育
职业培训学院
三年
6000.00
100
120
34
中国人
职业培训学院
三年
6166.00
100
115
35
商务英语(校企合作)
职业培训学院
三年
6233.00
100
113
36
影视动画
职业培训学院
三年
5966.67
100
121
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报名专业和实际学习成绩进行结算。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年。国家和省政策如有变化,以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院实行“奖、贷、助、勤、补、减(免)”的政策,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院有各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对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30、8520226、8520227、8520220。
传真电话:0635-8520230
学院网站:
高校招生网站:
高校招生QQ: 1574335028
高校招生微博:
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SD 13373;;dcxyzs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我院保留对以我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院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