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建大
一、为了认真落实高校?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国家标准代码:10467
第六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地点:本科(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十条历史沿革:学校创建于1949。其前身是北京农业大学长治分校和平原省农业学校,前身是延安自然科学院生物系。先后经历了平原农学院、拜泉农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时期。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第十一条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478亩,校舍面积62万平方米。河南省共有23个协同创新中心,包括省(部)级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15河南省科技创新团队、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省属高校教学团队。有3个省级博士后研发基地和院士工作站。
第十二条学科:学校现有19个教学学院,6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农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1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建设点专业和优秀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22个河南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河南省重点一流大学和二级学科18,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1。硕士研究生教育覆盖3大类15领域。
第十三条教职工:教职工1.6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2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75人。双聘院士?6人,省、校级特聘教授23人,教授130人,副教授427人;博士、硕士65438人+0030人。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全国模范教师179人,教育部新世纪杰出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高校优秀科研人才创新工程、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45人。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其国、盖俊义、程卓民,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改萍、陈焕春、余树勋、吴孔明、陈宗懋、程顺和等7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受聘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学校大力推行?优质学校?战略,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自2001至今,已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8项,河南省教改项目70余项。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余项。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2007年教育部评估高校本科教学水平?优秀?。
第十五条科研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完成的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转基因生物的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项目等科研项目2882项,获得科技成果奖1407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国家发明专利多项。学校培育的小麦高产品种?百农3217?获国家发明二等奖;主持的?矮秆高产多抗广适小麦新品种艾康58的选育与应用?该项目获得201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实现了河南省高校该奖项零的突破。
第十六条开放教育:学校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友好关系,与美国布伦纳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江原大学合作并聘请美国、英国的外国专家常年授课。
第十七条主要荣誉: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河南省高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单位等50多个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教学、财务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纪委、监察部负责对招生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面向河南等23个省(区、市)招生,本科招生计划5100人(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190人),专科招生计划1800人。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学校负责监督本省(区、市)招生?录取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政策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关于加分、降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新生。
第二十五条除特殊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各专业男女比例没有限制。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的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招生师范专业:音乐学、美术学、服装与服装设计。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在一本线以上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0.5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皮的;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考试成绩&;皮的;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按照?先得分?规则分配专业。
2.省内招生的非师范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按照?先得分?规则分配专业。
3.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1)学校在江苏、山西、甘肃三省招收的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校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通过学生省级水平且通过专业校考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按照?先得分?规则分配专业。
(2)学校在江西省招生的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使用本省服装模特专业统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在一本线以上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0.5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皮的;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考试成绩&;皮的;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按照?先得分?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八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在考生文化成绩通过学生省级水平且通过统一专业考试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按照?先得分?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九条专科、对口专科、普通专科、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录取规则。
落实河南省相应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按照?先得分?规则分配专业。
第三十条保送生考试录取办法。
认真落实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保送生考核选拔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等省(区、市)的投资政策(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等级差?规则分配专业。
第三十二条对于体育、艺术类,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统考等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成绩,根据招生计划中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对于相反类别的最后一名,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等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成绩,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对于高考最后一名,按照英语、专业整合等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成绩,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空缺人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1%,调剂解决招生省份间统考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会严格按照?公开透明,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公平公正?按规定使用预约计划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通过河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类:3400元/生?理工科:3700元/生?艺术类:5700元/生?年份;
大专文史:3300元/生?年,理工科:3600元/生?艺术类:5600元/生?几年。
(注: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学费以河南省发改委实际批复为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开放新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拥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和学校奖学金。此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在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实施的中澳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教育、信息工程。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实施招生。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联系信息
工作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寄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3003
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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