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规则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四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911。
第五条?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2021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高校招生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按照国家教育部今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2021的招生计划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机关的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投档分数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外省考生按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有关规定录取。未被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最后分数相同),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考生会依次比较数学、理工类、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会依次比较语文、文学、数学、外语;各省综改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外语不限。?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参加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相同,那么就按照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理科的综合成绩。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高职高专与本科衔接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以下简称“高职高专与本科衔接试点”)
第十七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高专与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省教育厅[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职高专与本科衔接”试点工作。“高职高考”试点的招生对象是本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以高职(专科)水平录取的考生。考试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考入相应的本科院校继续深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与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相衔接。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与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相衔接。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与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衔接。
第十八条“高职高专一体化”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院校提前录取批次,学生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五年。
第十九条“高职融合”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我院同等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本科院校同等专业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职高专一体化”试点录取学生的考核过渡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 * *结合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评估由本科院校牵头,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结束时。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入学手续,完成专科培养计划后,在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再培养,按专科毕业标准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经考核合格的学生自愿退出“高层次一体化”培养计划的,可按专科毕业要求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一条?“高等教育与高等学历教育相衔接”试点录取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为专科生,高职院校按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学审核的学生以本科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身份,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中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完成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贯通”试点的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和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加联201737)执行。?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高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大学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级助学金是学院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之一,每学期面向全国所有贫困学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高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考试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其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章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www.hzjxy.org.cn
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81627、86636745。?
传真:0451—86683403
邮政编码: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