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成绩等级标准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对学生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评价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综合能力表现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综合评价结果由上述分数按比例合成,满分为100,计算公式如下:综合评价结果=思想品德表现得分×10%+学习成绩得分×60%+综合能力表现得分×30%。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评价
第三条思想品德表现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60分,满分100分。
第四条加分条件和标准:
1.各级获奖的奖金标准:标准以锦旗、表扬信、证书或校级以上官方媒体报道为准,如报纸、电视、微博等。(包括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标兵、见义勇为、省钱等。)
(1)集体项:国家级各12分,省部级8分,校(市)级6分,专科3分。获奖集体主要负责人将获得1分。
(2)个人项:每次国家级表彰加16分,省部级加10分,校(市)级加8分,院级加4分。
2.参加党组织加分:党校毕业的加2分,批准入党的加5分(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每学期加1分。
3.参加集体义务劳动的每人每次1分,参加无偿献血的每人每次1.5分。
4.出勤奖金标准:
(1)学业期间在满勤的人(从不迟到、早退、请假或旷课的人)每学期将获得15分。
(2)每学期参加升旗仪式,每次加2分。
(3)坚持参加各次班会者(晋级除外),每学期10分。
(4)开学时按时报到,节假日报到者每学期加8分。
第五条扣分条件和标准
1.个人受到留党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扣14分、12分、10分、8分,通报批评大专以上的,扣6分。班级或宿舍在院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人扣2分,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等扣1分。
2.每节课旷课扣1分。
3.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和政治学习活动的,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