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代码

一般来说,是改不了的。原则上你要找科室主任(院长)和接收科室主任(院长),一方同意让接收方同意放人。

该校部分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在一年级和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和学校成绩分专业。30人以下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以下是他们的招生规定,没有提到转专业。估计很难改变,但这是人为的。

/zncs/jwc/zxt/bkzn . ASP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为重点的研究型、教学型大学。

第八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大学。

第十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种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学校地点:太原市武城路92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入学

第十六条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在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志愿为第一所学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对其志愿不满意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

第二十条考生自愿报读第一所学校的,按照“分数优先”、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考生成绩出现平局的,以拟录取的相关科目成绩为准录取。非志愿被第一所学校录取的考生,按照空缺专业计划中“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专业意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为止。不能按上述原则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江苏省招生实行“先分数,后成绩”的排序方式。即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档案分数排序,当档案分数相同时,参照考生所选科目排序。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要求为:选考历史为A,物理为A,其他选考为B,必考为4C1。

第二十二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我校部分学院按专业类别招生。学生在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和学校成绩分专业。30人以下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四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的语言为英语和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和俄语;法语专业考试的语言为英语和法语;德国专业考试的语言为英语和德语;其他专业考生语言不限。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都只开设外语课程中的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需要克服自身在外语学习中的困难或转而学习英语。

第二十五条根据相关专业的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有:文科实验班-英语和语文,理科实验班-英语和数学,物理-数学,文学-语文,数学-数学,外语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外语专业要参加山西省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选拔和录取学生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在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全国统一考试中参加文化考试,体育专业测试由我校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的基础上,根据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报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备案。详见我院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山西省音乐舞蹈专业录取原则为:音乐表演、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提前达到省级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在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乐方向)和工种(如扬琴、二胡、小号等)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数线(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限我校招收的考生)如上述计划有空缺,转到音乐表演专业,再按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除外,只能加1分)。音乐学专业的投档录取原则是:文化课成绩提前达到省级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在70分以上。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我校招收的声乐考生和器乐考生也报)。投档比例为1: 1.2。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提前达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是: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山西省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指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文理转换后)从高到低投档,投档比例为1: 1.2。录取规则是在入档考生中,根据文化课综合成绩(文理转换后的成绩)和专业成绩,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山东、湖北、浙江三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内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根据专业和文化成绩综合成绩,按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内蒙古录取方式为: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和文化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学生所报志愿录取。

第三十一条报考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原则是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文科转为理科)。投档比例为1: 1.2。录取规则如下:入档考生中,文化课成绩(文理转换后)的80%加上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见我院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09年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三十二条体育专业的投档原则是专业成绩超过省招办指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文理转换)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投档比例为1: 1.2。录取规则是在入档考生中,根据文化课综合成绩(文理转换后的成绩)和专业成绩,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男性的身高要求不得低于170cm;;女性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普通高考体育专业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对舞蹈、体育专业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专业男女比例为4:1;不少于30%的男生主修编导专业。

第三十四条国防生只招收应届男生,考试语言为英语。

第三十五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按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审批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我校设有多种在校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

第三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