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办学属性和办学层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南华大学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650。学院代码:4726(供湖南省内部使用)。
第三条学院名称为华南大学船山学院;学校地址: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和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南华大学的决议, 学院董事会和学院行政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高校招生也受到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专职招生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高校招生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和培训;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条件、专业内涵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新生入学。第七条高校招生的指导思想是“三有助”,即“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高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在华南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进行。
第九条准入规则:
1,专科2011年招生计划1620人,面向湖南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考生档案被院校访问的比例一般为120%;单独招生计划多的省份可以小于这个比例。
3.优先考虑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
4.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根据分数高低,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一安排。如果我要求专业已满,我就看下一个志愿,直到所有考生志愿都处理完,最后按是否服从调剂处理。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5.对于开设选修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校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修科目和我院选修科目总成绩为准。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考虑。当我院选考科目网上考生不够时,可以考虑招收非全日制科目的考生。
6.增加分数的考生,录取时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7.我院招收考生对外语没有限制,新生入学后只实行英语教学。
8.专业调整原则: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意愿和录取情况,可以适当考虑学生的专业调整要求。
9.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被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一条高校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授予华南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我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大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